近年来,云阳县坚持从未办结重大事项、选人用人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等方面加大对离任领导干部的监督检查,倒逼领导干部增强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规范在任时的从政行为,有效避免“逃逸式”离职、“新官不理旧账、旧官不认老账”、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牟利等行为。

干部离开原来的岗位之后,或者是平级调动,或者是提拔重用,或者是退居二线,不管何种原因都应该对原来所做的事情负责,因为离任离岗并不等于离职。离开原来的岗位,但还依然领着国家和单位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依然还从事着为人民服务的各项工作,不能总是留下一摊子烂账之后“拍屁股走人”。为了避免新官不理旧账,为了防止干部“逃逸式”离职,开展离任领导干部监督检查工作,此举既很重要,又很必要。

各级地方政府或者相关部门,代表着国家行使着公权力,开展的工作不是个人行为,而是国家行为,那么,对于新上任的领导干部来说,就是要依法依规正确处理“前任”在开展过程当在留下来的各种遗留问题。当然,处理遗留过程中的问题时,并不是什么问题都要解决,并不是什么责任都由下一任来承担,对于一些公权力行使过程中的遗留问题,如公务接待费用没有报销、水电气等费用没有结账,那么,就应该及时报销结账。

而对于并不属于公权力产生的遗留问题,如领导干部个人的事项和“债务”,应该由原来的“前任”领导自己处理。另外,对于一些明显违法了相关的纪律和法律的行为,即使是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造成的,也应该由“前任”来承担。这也是开展离任监督检查的原因所在,新官要理旧账,但并不是什么旧账都让新官来理。对于离开岗位的干部,就是要多开展几次监督检查和离任审计,查一查有没有问题,看一看有没有违纪,如果有,恐怕不只是离任那么简单。(季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