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顶山,女子与男网友开房打算深入交流,发现对方长得太丑想要退房闪人!危急关头,求助于自己的老公,结果,她还是被扒了个一丝不挂!
年轻漂亮的叶女士,在一家美容院上班,原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她平时空闲无聊时,喜欢刷小视频在网上交朋友。
这天,叶女士通过网络结识了一位小帅哥并且被小帅哥的外表所打动。这位网络小帅哥也很会撩骚,哄叶女士开心,二人真是相见恨晚,到了无话不谈的地步。
于是,两人很快发展到网恋,双方在网上确定关系之后,叶女士不再满足仅仅停留在网上的虚拟恋爱,热情邀约“小帅哥”线下见面,马上奔现。
今年4月,叶女士和网恋男友约定在现实中见面,第一次见到男网友本人的叶女士对他的“庐山真面目”大失所望,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天啊,这是那位小帅哥吗?
于是当面质问对方“为何差距这么大”,并且嘲讽对方长得太丑,转身就要离开,想要结束这场约会。
然而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这位“小帅哥”男网友对叶女士就好像苍蝇叮上了有缝的鸡蛋,坚决不让其离开,甩都甩不开,极力挽留叶女士,表示自己不能没对方,希望叶女士能给自己一次机会。
叶女士回应对方是癞蛤蟆想吃天鹅肉,并嘲笑对方长得太丑了,自己根本看不上,当男子听到叶女士说自己长相丑时,他终于忍不住了,觉得自己太没面子,一怒之下将转身正要离开的叶女士拉回来,强烈要求与叶女士进行身体上的深入交流。
叶女士深感不妙,情急之下给老公发了个定位,让老公来解救自己。
即便这样,当叶女士的老公与警方赶到宾馆时,叶女士还是被强行扒光了衣服,险些被强奸了。
我国现行法律条文中,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或奸淫幼女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6、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司法实践中,只要违背女方意愿与之发生关系,均构成强奸罪。
本案中这位男网友在叶女士极力反抗下,仍企图与其发生性关系,违背叶女士意愿,被抓了个现行。其行为正是触犯了《刑法》第236条第1款之规定,应当以强奸罪论处。
同时,虽然男子未与叶女士发生性关系,但是在实施强奸的过程被赶来的叶某的老公和警方当场阻止而终止,属于强奸未遂,应当提起公诉,依法判处!
网络是虚拟的,大家在网络交友的过程中一定要提高警惕,尤其是女性,要有自我保护意识,不要轻信他人,和网友见面一定要慎之又慎,就算要见面也要选择在公众场合,不给对方可乘之机,并且在遇到危险时要灵活应对,千万不要激怒对方。
叶女士本来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却还不知满足于现状,心猿意马,整天想些斜的、歪的。得亏那个男的不是真帅哥,不然,真不知她老公要被绿得发青了!出了这样的事,即使没有进入身体,真不知以后如何面对她的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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