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与起因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检察机关开展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就是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之一。

针对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开展流程不规范、救助核查缺少明确的标准、救助手段单一等问题,费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人民至上,以“应救尽救”为原则,运用标准化理念,编制国家司法救助服务规范省级地方标准,对司法救助工作的对象、内容、救助方式、程序进一步规范。同时将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相衔接,通过打造多维立体救助模式,最大程度发挥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的合力,提升司法救助办案质效。真正做到“救”在点子上,“助”在群众心坎里,提升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

基本案情:2023年2月份,费县人民检察院在接待韦某某母亲来访中发现退役军人韦某某可能符合救助条件,遂对韦某某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认为韦某某符合救助条件,在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决定向韦某某发放司法救助金2万元的同时,联合多部门开展多维立体救助,帮助信访人家庭走出困境。

二、做法与经过

转变工作方法,“开门”找案标准办案。变坐等申请为开门找案,将司法救助贯穿检察工作各环节,从刑事案件、民事行政案件办理到群众信访接待,处处留心,及时发现救助线索,努力做到应救尽救。

2023年2月份,费县人民检察院接访人员在接访一个老人时,了解到退役军人韦某某因发生交通事故不能自理,家庭生活困难。由于韦某某受伤路段因新修建尚未安装监控视频录像,也未找到相关证人,韦某某头部受伤,说话表达不清,无法查明事发经过,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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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实地到探沂镇山泉村韦某某家中和村委会调查核实得知:韦某某是退伍军人,目前已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专人照料。妻子去世多年,家中还有80多岁的母亲,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等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有个17岁的儿子,患有癫痫,基本无劳动能力,两个女儿均已出嫁不在本村居住。其家庭收入以务农为主,缺少经济来源,生活困难。韦某某受伤住院治疗15日,医疗费70000元,出院后在家继续治疗,需要大量的后续治疗费用。经审查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第一时间内按标准化流程为韦某某发放司法救助金2万元。

与多部门建立协作机制,联合开展多维立体救助。一是联合费县慈善总会为其申请慈善捐助1万元。二是针对韦某某2023年2月份年满60周岁,及时联系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为其办理享受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优抚待遇,同时向韦某某发放1万元应急救助金。三是积极对接费县残联上门为他做残疾评定,及时为韦某某办理残疾证,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四是联系费县民政局,协调落实韦某某农村低保政策,并帮助其向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性生活救助4000元;经民政部门核实,针对韦某某家庭情况,于2023年4月将韦某某无劳动能力的母亲及儿子均纳入农村低保,其家庭保障金额为每月1440元。五是与县妇联及费县爱国拥军志愿者联合会探沂小分队的志愿者对接,常态化开展“结亲连心”志愿帮扶活动,由志愿者定期到韦某某家中,帮助其年迈的母亲打扫卫生,整理房间,照看行动不便的韦某某。同时将该线索转交县乡村振兴局,根据国家政策延伸对韦某某家庭救助,对其实施持续帮扶。

跟踪帮扶,增强群众司法获得感。为了进一步推进司法救助工作向纵深延伸,将司法救助工作走深走实走细,确保最大限度发挥司法救助的效能,对韦某某开展多维立体救助后,费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会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费县融媒体中心人大代表社情民意观察点小组、费县爱国拥军志愿者联合会有关人员到韦某某家中开展司法救助回访活动,通过了解案件当事人接受救助后家庭生活情况及救助金的使用情况,跟踪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并为其送去生活物资。

三、成效与反映

该案例成功使用司法救助+社会救助模式,对救助申请人采用多维立体救助。费县人民检察院与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费县慈善总会、费县乡村振兴局、费县民政局、费县残联、费县妇联等部门座谈建立协作机制,同时邀请费县爱国拥军志愿者联合会参与救助,形成救助合力。

四、经验与启示

本案系检察机关联合多个部门,对退役军人家属开展多维立体司法救助的典型案例。针对案件无法查明案件事实的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调查,及时发放司法救助金,化解矛盾纠纷,推动救助效果最大化、最优化。检察长带队进行案件回访跟踪帮扶措施落实情况,践行“一次救助、长期关怀”的司法救助理念,加强对弱势群众的关爱,取得社会各界一致好评,实现了政治效果、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2023年以来,费县人民检察院对办理的5件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运用国家司法救助+心理辅导、国家司法救助+就业帮扶等多维立体方式进行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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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探讨与评论

司法救助是检察机关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法治、公平、正义”的一个落脚点。在本案例中,费县人民检察院启动多维立体救助,在为救助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的同时,协调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费县慈善总会、费县乡村振兴局、费县民政局、费县残联、费县妇联等部门发挥各自职能优势,从实际出发,一案一策,为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提供行之有效的社会救助,切实解决群众困难,提升困难群众法治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