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集微网消息,日前,创世纪发布的公告显示,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创世纪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创世纪”)近日收到其和自然人田某与北京精雕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精雕”)技术秘密纠纷案件的一审判决书。

据了解,2019年11月,北京精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田某、深圳创世纪,北京精雕因其原产品经理田某离职后入职深圳创世纪,认为田某、深圳创世纪侵犯其技术秘密,提出要求田某、深圳创世纪停止侵害其技术秘密、赔偿其经济损失9200万元等诉讼请求。

2022年2月,北京精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交了《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要求将赔偿金额由9200万元增加至3.82亿元。

近日,深圳创世纪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9]京73民初1361号)(以下简称“《民事判决书》”),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案件的判决如下:

(一)被告田某、深圳创世纪停止侵害原告北京精雕的涉案技术秘密至该技术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时为止;

(二)被告田某、深圳创世纪连带赔偿原告北京精雕一千二百三十万元、合理开支五十万元;

(三)驳回原告北京精雕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一百九十四万零八百五十元,由原告北京精雕负担七十四万零八百五十元;由被告田某、深圳创世纪负担一百二十万元。

创世纪表示,根据《民事判决书》,目前该案件处于一审判决的上诉期内,尚未生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体金额以最终生效判决结果及经年审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校对/李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