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若干规定》第1条的规定,本院决定将下列10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公布。如下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在高消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以及交通出行等方面受到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限制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限制其参选党代表、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等。公布后,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本院将根据履行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公布。

特此公告。

欢迎和鼓励社会公众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协助监督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本院将根据悬赏公告予以物质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监督举报电话:0745-5221002(辰溪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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