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掏鸟窝被判10年半的大学生闫某,在多次减刑后,将在5月出狱。这起大学生掏鸟被判十年的案件,被舆论反复提起,有人更借此去炮轰法官执法不公,质疑宪法精神。“董事长私分2.6亿判5年,大学生掏鸟窝判10年,给人锁上铁链的判6年,人和人咋就差别这么大呢?”

原央视主持人张泽群在社交媒体公布上述信息后,网上再次宣扬“法律不公”。最让人注意的是,虐待和非法拘禁小花梅的董志民两罪并罚判九年,不是张泽群所说的六年。那么掏鸟案是量刑过重,法律不公平?因为前期被闫某父亲造势,和无良媒体借此炒作吸引大众眼球(就用“掏鸟”一词,轻描淡写的掩盖其罪行,引导大众不满情绪去攻击法院)。当为大家梳理完前因后果前,大家就发觉被判十年一点都不冤!

2015年5月28日,新乡市辉县市法院一审判决,以非法收购、猎捕宝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闫啸天有期徒刑10年半,以非法猎捕宝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王亚军有期徒刑10年,并分别处罚金1万元和5000元。贠某因犯非法收购宝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获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至此,闫某被判十年!但是有些细节和常识大家不清楚,觉得量刑过重,甚至觉得法律“宽以待官,严以待民”。给大家讲一些保护动物相关的常识,大家思索后再行发言。
第一,闫某掏的鸟不是一般的鸟,而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叫做燕隼。
第二,多次掏燕隼,而且不是养着玩或者吃,是为了卖!
第三,经警方调查,闫某经常活跃在当地的鹰猎交流群。在审讯时他也能清楚地说出他所捕猎的鸟类名称,还清楚地知道它们的习性。这说明闫某肯定知道自己抓捕的鸟是二级保护动物,他绝不是“不知者无罪”。。
第四,警方还查出他之前就贩卖过另一种二级保护动物——凤头鹰,闫某抓捕燕隼不是间或,而是惯犯,判闫某10年半,不是一个罪,而是数罪并罚。

经此分析后,大家觉得闫某还冤吗,还觉得他是一个不谙世事的“傻白甜”吗?实际上,闫某这种被认定情节特别严峻的,被判十年半量刑上已经轻了。很多人都看过《无人区》,整部电影围绕一只阿尔泰隼展开,为了这只隼不被贩卖到中东地区,有警察和百姓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阿尔泰隼和掏的燕隼都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都是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个人认为我们不能因为我们站在食物链顶端,就觉得可以随意掌控其他生命的存在和消逝!保护这些野生动物,就是保护地球的多样性。

自闫某被抓后,其父亲从不承认儿子有罪,多次上诉,并希望利用舆论使儿子能够减刑!“我感觉他并不是做了什么大罪大恶的事情,从大学生跌落到十年半的囚犯,这个现实我真的接受不了,为什么就判的这么重?!”但在铁证如山面前,闫某违法犯罪行为已被坐实,改判是不可能了。想用舆论去挟裹法官改判,在此法不通后,闫某父亲还多次向办案人员行贿。2016年5月,他主动向检察院自首,说出自己参与行贿的事情。在检察院调查后,参与行贿的相关人员,得到了相应的惩戒。
有些无良媒体只会拿一些罪行盲目类比,根本不懂法,更不讲证据!借此在网上胡乱发言和引导,让很多人质疑法律的公平性。

闫某掏鸟快十年了,广大群众和媒体就不要拿“大学生掏鸟被判十年”随意说事,不知情的民众无知,没良心的媒体无耻。
所有的公平和正义都要基于证据,而不是出于惯性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