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各行各业屡禁不止,黄金首饰行业也不例外。买过黄金首饰的人应该都听过“中国黄金”这个品牌吧?近日,据十象知产了解,两家都自称是“中国黄金”的公司闹上了法庭,分别是中国黄金集团公司和上海大喜珠宝有限公司。那么,究竟谁才是真正的“中国黄金”呢?

十象知产了解,中国黄金集团公司成立于1984年1月17日,是我国中央直属的大型国有企业,也是世界黄金协会唯一一家中国的董事会成员单位。2011年3月,中国黄金集团公司注册了两件含有“中国黄金”中英文字样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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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上海大喜珠宝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5月20日,法定代表人叶金明,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销售:金银珠宝,百货,化工原料及产品等。

在品牌运营中,中国黄金集团公司发现上海大喜珠宝公司未经商标授权,在网站、商店、微信公众等使用含有“中国黄金”的中英文标识。于是,以商标侵权为由将上海大喜珠宝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并向其索赔500万元。

不过在法庭上,被告上海大喜珠宝有限公司并不认可他们存在侵权行为。

据大喜珠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叶先生表示,他从上世纪60年代便开始以“中国黄金”为招牌开展经营,理应享有该标识的在先权利。还提出自己经营中使用招牌也是经过注册的商标,即带有英文字母YBF及一个圆圈的图案,同样应当受到保护。

所以这应该是中国黄金集团公司侵犯了自己公司的权利,应当赔偿的是中国黄金集团公司。

同时还拿出一个黄金戒指作为证据,表示这是1968年制作的,并且戒指反面还有古法刻字刻上的“中国黄金”字样。

经法院审查,YBF圆型注册商标实际上是叶先生2014年登记的一幅美术作品中含有一个注册商标的复合图案。虽然大喜珠宝使用的含有“中国黄金”中英文字样的招牌包括这一部分,但也包含了其他公司注册的“中国黄金”商标,对原告的商标会造成损害。

而且叶先生提供的戒指,上面的”中国黄金“字样模糊不清,很难判断这到底在是什么情形下,怎么形成产生的,并不能形成有证明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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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之,中国黄金集团公司提供的证据——四川相关法院在2021年时做出的判决书,明确体现出叶先生经营的另一家金店企业曾经有侵害原告中国黄金商标权的行为。

但叶先生心有不服,表示中国黄金是违法商标,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6规定,国家名称不得注册商标。因此“中国黄金”是违法商标。

法院认为,“中国黄金”作为中国黄金集团公司的企业简称,经长期广泛的宣传、使用,与企业形成了一一对应关系,整体含义有别于国名。因此该商标整体没有违反《商标法》的规定。

如果被告认为原告拥有的注册商标存在违法性的话,应该通过这个商标相应的异议程序,或者是撤销程序去主张权利。

实际上,2022年6月,大喜珠宝公司曾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请求裁定中国黄金集团公司持有的“中国黄金”商标无效,但最终被驳回。

可见,叶先生的举证不够充分,无法反驳原告的证据效力。

最终,法庭审理后认定,大喜珠宝在经营中使用带有“中国黄金”中英文字样的标识构成侵权。2023年4月24日,闵行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依法做出一审宣判。

在这个互联网时代,企业品牌的对外宣传和使用,不但面临着更多的法律风险,同时也面临着更多被抢注、模仿、侵权的风险。品牌一旦被抢注、模仿、侵权不仅会导致产品无法正常销售,同时还会进一步影响品牌的声誉。

为准确有效的做好品牌监测并预防风险的工作,十象知产建议企业应提前做好监测方式与策略依据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