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继山东青岛即墨大网红“老九”被“现实”之后,在即墨抖音界小有名气的观澜国际小区业主辛女士向小编爆料,先前在小区被人殴打一案有了回应。

去年1月初,即墨观澜国际小区物业组织业主排队“抓车位”。由于车位有限,即使是在寒冷的冬天,业主们也不得不早早地到现场排队等候,凌晨一点,现场就有不少人在排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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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7日上午8点左右,辛女士对抽取地上车位一事提出质疑:“小区地上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为何由物业收取费用?”不料祸从口出,辛女士随后就被一名陌生男子从身后抱住拖拽到了小区停车场,用力推倒在地上,后脑重重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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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图片来源于网络,图文无关

行凶的人在辛女士倒地后躲到了物业办公室内,报警后,环秀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却只将辛女士一人带回到了派出所问话。尽管辛女士一再强调要把行凶人一起带走,民警却置之不理。

对辛女士被人殴打一案,民警出具了立案通知。在派出所做笔录期间,辛女士产生了头疼、干呕等情况,民警带辛女士去了即墨人民医院进行检查。

去年1月10日,经过辛女士申请,法医门诊对她进行了伤情鉴定,并于去年1月17日出具了鉴定意见。鉴定意见显示辛女士的伤情不构成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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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如此,在案件超过办理期限之后,辛女士仍未收到任何答复,于是辛女士将环秀派出所告上法庭。今年3月23日,环秀派出所被即墨区人民法院判决构成行政不作为,法院责令环秀派出所三十日内对辛女士被殴打一案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5月6日,辛女士等来了被殴打一案的行政处理。辛女士收到了一份《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上面竟赫然写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打人者“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的信息显示,打人者王某利是即墨王家官庄村委的一名工作人员,政治面貌是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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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注意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是:“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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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第(四)项是:“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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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抽取车位现场,辛女士是被另一名违法行为人车某某推倒,后脑向下摔在地上。可是在《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相关办案人员对“推倒”的表述却是“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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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倒辛女士的车某某同样是不用受到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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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认为,辛女士的案件是非常具有代表性的。由辛女士的案件我们可知,在即墨,打了人不用慌。只要被打的人不构成轻微伤及以上伤情,情节较轻的情况下,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就有机会免于行政处罚。

即墨真不愧是千年古城,不仅出网红,还对犯了错误的人有着极强的包容性。看到这里,不知读者朋友们作何感想?

片来源:抖音号xxl198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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