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对于孩子的爱,父母总是会觉得自己给不够多,为此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用他们自认为最好的方式,去给孩子铺上一条人生道路的捷径。或许因为年龄上的代沟,彼此之间确实是会产生问题,但他们的出发点是好的。

可在云南却发生了这样一个特例,一女子痴迷于看别人打麻将,进而间接导致1岁大的儿子溺水身亡,彼时的她非但没有从自身找原因,反而还向鱼塘主索赔2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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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塘主自然也不认,自己鱼塘一直都在那里,总不能来一个人坠鱼塘就要让自己负责,面对该女子的索赔要求,鱼塘主选择了视若无睹。但这件事总要有一个人来担责,女子在索要未果后,随即上诉法院。

对于这桩因孩子溺水身亡而产生的民事纠纷案件,法院判了?

事情经过

段娟家在云南文山,在亲朋好友的撮合下,20出头的她便跟同村的一个李姓人家结为连理,新婚后两人感情浓厚,再加上身体康健,很快就查出了怀有身孕,并在婚后一年,儿子顺利出生。

为了兼顾未来与现实,夫妻二人相互扶持配合,丈夫外出打工赚钱,段娟则负责处理好家内一些大小事务,以及照顾孩子的日常生活起居。

虽说段娟勤劳能干,确实让丈夫无后顾之忧,可她却有一个坏毛病,对打麻将很是痴迷,结婚之前,有时还能在麻将桌旁坐上一天,可自从怀上身孕后,段娟就再也没有碰过麻将了,于是,在2021年的时候,段娟带着一岁大的儿子闲逛,正好看见有人在打麻将,一时心痒的她,双脚不自觉的朝该方向走去。

正好当时段娟丈夫的舅妈也在那边带4岁的孙女丹丹,越看越有劲的段娟,干脆就将1岁大的儿子给舅妈代为照看。

舅妈刚开始的时候倒是不停的说“好好好”,可很快,就跟旁边的一个妇人聊起天来,彼时闲来无事丹丹实在是无趣,正好看到不远处的鱼塘有鱼儿跳出了水面,泛起了一圈圈涟漪,干脆就带着刚学会走路的表弟去玩耍。

可丹丹自己就是个孩子,表弟也什么都不懂,当他学着表姐的模样伏在岸边听着表姐说话时,双腿一踉跄,直接就从岸边跌了下去。刚开始的时候,丹丹出于焦急,立马伸手去拉表弟,可小胳膊小腿的她根本就够不着,看着表弟在水里扑棱的模样,手足无措的丹丹,直接坐在地上哭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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哭声引起了过路人的注意,这才发现一个1岁大的男孩掉进了水里,连忙呼救懂水性的人来救援。虽说男孩确实被捞了上来,但因为年幼,再加上这来回耽误的时间也较长,当医护人员赶到的之后,孩子已经没了生命迹象。

段娟虽然对自己打麻将导致1岁大的儿子溺水身亡而感到自责,可心中的不甘,让她在处理好后事之后,还是找上了当时的鱼塘主杨某,要求索赔24万。

对于段娟的索赔,杨某也有自己的说法,鱼塘的修建是他一手操办的,符合相关安全保障的规定,深度只有1.4米,按理来说,是不会存在溺水身亡的可能。可这次的死者是一个1岁大的孩童,杨某便表示,放任这么小的孩子一个人靠近鱼塘,这完全是监护人没有监管到位,因此,自己不应该为家长的失责承担责任。

对于案件的结果,法院会做出何种判决?

以案普法

《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想要让杨某进行民事赔偿,主要就是看他是否在这件事中,因为过错侵害到了他人的民事权益。

据调查,该鱼塘的位置是出于杨某所经营的山庄内,虽说在相关修建中符合安全规定,但作为山庄经营者以及鱼塘主,杨某理应考虑到山庄来往之人中会包含小孩子。可杨某却因过于自信,认为1.4米的池塘淹不死人,并未在鱼摊附近设立警示语,进而导致悲剧发生,从这一点上,虽说杨某并不存在主观过错,但却因为过于自信从而间接造成了男孩溺水身亡的结果,身为鱼塘主,确实应该要对自己的这一个未察觉到的过失承担部分责任。

但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来看,主要责任还是在段娟身上。

法律中明确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保护的义务。”身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段娟理应保护好儿子的人身安全,可她却因为看打麻将从而导致1岁大的儿子溺水身亡,监察失职。

与此同时,被委托照顾孩子的舅妈,同样也存在一定的过失。根据三方在本次事件中所造成的过错,最终法院判处,鱼塘主杨某只需承担6%的责任即可,并赔偿死者家属4.8万余元。

结语

对于孩子的照料,做父母的一定要小心再小心,否则当意外发生之际,极有可能会跟段娟一样,急病乱投医,将所有的过错都归咎到鱼塘主头上,到最后,儿子的性命并未挽回来,得到的损失也只有4.8万。因为一次看麻将,进而造成如此悲剧,实在是惋惜至极。

(注:《回顾 云南一女子看打麻将致1岁儿子溺水身亡,反向鱼塘主索赔24万》人名均为化名,部分图片为网图;文章禁止转载、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