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娥以“李光耀”名义欺骗油站老员工陈伯13万元,阿娥星期一(5月15日)在儿子的陪同下到国家法院,开始27个月的刑期。儿子受访时透露,母亲入狱服刑,盼她早日出来和家人团聚。
星期一早上11时50分左右,73岁的阿娥在儿子(30来岁)陪同下出现在国家法院。阿娥以雨伞为拐杖,步伐蹒跚,一拐一拐地走向法院。
据观察,阿娥精神有些恍惚,她受访时不时申诉身体多处不适,针对案件,阿娥摇头回应,不愿多谈。
她的儿子受访时则解释,母亲上诉不成功后,精神受到很大的打击。
儿子感叹说:“做错了事,还是得认错。希望妈妈坐牢,可以为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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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罪行赎罪。”
他也说,母亲毕竟已经不年轻,希望她出狱后能和家人团聚,事情也能告一段落。
陈慧娥(阿娥)于2017年被控,控方指她14年内假借“李光耀”之名,每个月骗走77岁油站员工陈宣江(陈伯)至少500元。
阿娥面对169项欺骗控状,她否认有罪,案件从2019年1月开审,国家法院法官在2020年7月判她罪成,之后判她入狱27个月。她不满判刑,提出上诉。
高庭法官上个月28日指出,同意国家法院法官的判断,也找不到任何改变判刑的理由,最后维持原判。
阿娥当时以健康为由,要求延迟服刑,法官命她星期一(15日)到国家法院报到,并开始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