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知乎网友留言,他在某公司工作七年,但是公司一直未和他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保该怎么办。不签劳动合同,以劳务合同代替劳动合同,公司不给员工缴纳社保的情形在生活中非常常见,遇上这种情况作为打工人我们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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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首先,需明确的是如果存在劳动关系,却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吃亏的不一定就是劳动者,还可能是公司。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入职后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注意是书面的劳动合同,不能仅仅是口头的约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不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申请2倍工资,貌似已经成为一个生活常识被人熟知,但是您还得知道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工作满一年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主张2倍工资”,那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后1年的仲裁时效就应当从工作满一年后开始起算,回到本案,这位网友已经工作七年,显然主张2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已经过了,如果没有时效中止、中断原因的不会得到仲裁委的支持。

公司不缴纳社保怎么办?

我国《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强制性的法定义务。公司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不作为。

员工要求单位缴纳社保,用人单位仍不缴纳的,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如果因为用工单位未缴纳社保员工主动辞职的,可以在辞职时主张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无论是公司没有与员工签合同,还是未为员工缴纳社保,劳动者都不能直接去法院提起诉讼,需要先申请劳动仲裁,才能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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