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历史还是现实,领土争议都是导致国家间冲突的一个主要形式和主要原因。
2003年《纽约时报》发表了一篇署名克里斯赫吉斯(Chris Hedges)的文章“关于战争每一个人都应该知道的”(What Every Person Should Know about War)。他说,如果将战争定义为超过一千人以上死亡的冲突。那么在过去3400年的人类历史中,完全没有战争的和平时间只有不到300年。确切地说是268年。有个匈牙利人做过一个更为令人震惊的统计。他说,从二战之后到他统计的1983年,全世界完全没有战争的和平时间只有26天。而这些战争中的绝大多数,都是或因领土问题而起,或因领土问题结束。包括两次世界大战,都与领土争端问题相关。
至今,全世界仍旧没有找到解决领土争议的,被共同认可的万全之策。所以至今全世界还存在着很多的领土争议。但是人类关于领土争议的历史可以证明:武力不可能解决领土争议,只能带来更多的武力和更多的争议。
那么首先咱们说说应该如何看待领土争议问题。
第一:只有事实,没有对错原则。
几乎所有的领土争议都是历史遗留问题。都是特定历史环境下的特殊产物。也可以说在特定的历史语境中都有其相对的历史合理性。不能简单地用今天人们的观念和价值观主导判断。这就是语境主义。就是对事物的判断只能回到其产生的特定语境之中,不能在今天的语境中判断过去发生的事实。所以对于领土争议问题我们只能说过去发生了什么,而不能对过去发生的事实做是非对错的道德判断。
比如英国与爱尔兰之间的关于北爱尔兰的归属问题。爱尔兰曾是英国的殖民地。北爱尔兰是爱尔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都是历史也是事实。但爱尔兰的独立的合法性来自一战之后,当时的美国总统威尔逊提出的《十四点原则》(Fourteen Point)中,关于如何处理各国殖民地问题的基本原则。就是所谓的「民族自决原则」。也就是殖民者应该让被殖民国家的人民自己决定自己的命远。但恰恰也就是这个民族自决原则。其既是爱尔兰能够摆脱英国殖民统治获得独立的依据,也是北爱尔兰遗留至今的争议问题的原因。因为英国在殖民爱尔兰期间,曾经对对爱尔兰的东北部大量移民垦荒。结果造成这一地区来自英国的信奉英国新教的苏格兰人,大大超过了本地的信奉天主教的爱尔兰原住民。所以在爱尔兰谋求独立时的民族自决时,这个地区的6个郡的表决结果是留在英国,不去爱尔兰。这就是北爱尔兰问题的由来。对爱尔兰来说,如果不承认《十四点原则》就没有爱尔兰的独立。如果承认《十四点原则》就得接受北爱尔兰的民族自决。
英国与西班牙在直布罗陀的领土冲突也是如此。直布罗陀历史上就是西班牙的一部分,最早生活在这里的也是西班牙人。但是在英国殖民期间,这里的来自英国的人超过了当地的西班牙人。所以当西班牙想从英国手里收回这块殖民地时,直布罗陀当地居民的表决是拒绝归属西班牙。1967年的表决拒绝归属西班牙。之后英国和西班牙经过长时间反复协商达成妥协,英国西班牙对直布罗陀共同行使主权。但2014年表决,当地居民又拒绝英西共同主权。坚持留在英国。所以领土归属问题至今没有解决。
《威尔逊十四点原则》中的民族自决原则是大多数殖民地获得国家独立的法理依据,但同时也是许多至今仍旧困扰人们的领土争端的原因。西班牙、爱尔兰、英国都是欧洲国家,也都是欧盟成员国。他们之间并不存在所谓意识形态,社会制度,或者价值观的根本性对立。他们之间的历史也是清晰,明确的,可考可查的,但是仍旧无法找到解决领土争端的妥善解决方案。由此可见,领土争端问题不是通过历史溯源,查找历史证据,就可以解决的。
这就提出了看待领土纠纷的第二个原则。即:只有现状,没有历史原则。
不管历史记载谁是土地最早的居住者,管理者或者所有者, 都不能作为其今天可以拥有这块土地合法性的证明。唯一可以证明当下合法性的就是:谁是现在土地的实际控制者和管理者。
比如巴勒斯坦。犹太人说三千年前他们就是这块土地的所有者。圣经上有记载。是上帝应许给犹太人的土地。巴勒斯坦人说最近600年以来,巴勒斯坦人是这块土地的居住者,管理者和实际所有者。显然不能简单地用时间的早晚或者长短来判断土地的归属。以色列建国的法理依据是1947年联合国分治决议的表决结果。而不是他们比巴勒斯坦人更早来到这片土地。而巴勒斯坦不承认以色列的原因也不是否定犹太人的历史,而是不接受1947年的联合国分治决议。
当年犹太复国主义者也曾试图用国际法中所谓「无主之地」的概念,来解释其向巴勒斯坦的大量移民的合法性。但是所谓“无主之地”是殖民主义者发明的一个国际法的神话。用来解释殖民者到美洲,到澳洲的殖民的合法性。仔细分析所谓:「无主之地」至少包含三个含义。一是没有地主之地。二是地主不在之地。三是无人之地。而无论是美洲还是澳洲,显然不是无人之地。殖民者到来之前是有原住民的。也不能算是没有地主之地。因为如果这些世代居住于此的原住民不能算地主,那么那些远道而来,插个旗子宣誓主权的殖民者也无权宣称自己是地主。所以按照无主之地的逻辑,澳洲或者美洲只能算是地主不在之地。但这不恰恰证明了原住民才是地主,殖民者是入侵者吗?所以无主之地就是个自相矛盾的神话。但印第安人不可以据此主张北美的土地,毛利人也不可以据此主张澳洲的土地。当然巴勒斯坦人也不能以此,拒绝以色列建国的合法性。
所以不管历史上发生了什么,是怎么发生的?不管人们是否愿意,人们今天只能首先接受历史的结果与现实。发生的就是存在的。存在的就是有历史合理性的。就是今天人们必须首先面对的。
所以解决领土纠纷的国际三原则就是:
1.接受现状
2.不能单方面强行改变现状。
3.不能诉诸武力,只能通过政治手段寻找解决方案。
比如中日之间的钓鱼岛领土争议。中国接受目前日本实际控制的现状。但是日本国内对钓鱼岛法律地位的努力,中国认为就是在单方面强行改变现状,所以提出抗议和交涉。但中日双方都不能诉诸武力,只能通过政治协商寻找解决方案。 再比如中印之间领土冲突,问题的关键不是麦克马洪线,甚至也不是实际控制线,而是谁在试图改变现状。
近年来也是许多国家解决领土纠纷的途径。国际法院受理的大多数案件都与领土纠纷有关。比如1994年利比亚与乍得的领土纠纷,就由国际法院裁决乍得胜诉。解决了两国旷日持久的领土争议。但通过国际法院裁决的前提必须是争议双方共同认可国际法院的管辖权。比如日韩之间关于竹岛问题的争议。日本主张通过国际法院裁决。但韩国不接受这个提议。认为竹岛本来就是韩国领土,不需要裁决。也就是说国际法院只有在争议双方共同认可的情况下,才有裁决权。
而国际法院的裁决领土争议问题的主要依据,就是两国之间在各个历史时期所签订的,各种条约的连贯性和一致性。即便是以今天的价值观来看不道德的,不平等的条约。只要当初签约时是真实的,两造具在,不是虚假的,伪造的。法院即可作为裁决依据。事实上也是其裁决的主要依据。
所以,通过国际裁判解决领土争议问题时,并不认可所谓不平等条约的说法。条约就是条约,只有真假之分,没有对错或者平等不平等之分。所谓「不平等」 只是对历史的一种情感叙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