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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邯卫医罚﹝2023﹞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八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使用不具备主诊医师条件的人员开展医疗美容手术 处罚依据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第九项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 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4/27 处罚机关 : 邯郸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信息更新时间 : 2023-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