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恶犬,请勿乱入”。湖南的章先生因工作上的需要,经常外出应酬,没有太多的精力和时间去照顾家里饲养的一条比特犬,在外出做生意时便会委托朋友帮忙照看。但比特犬毕竟是一种比较凶猛的犬种,为了防止外出做生意时出现意外,章先生还在门口挂上了这样一张警示标牌。

但俗话说“怕什么来什么”,2017年的一天,当他在外地谈生意时突然接到朋友打来的电话,在电话里,朋友着急地跟他说:“快回来,家里出事了,地上还流下了一滩血迹”。

接到朋友打来的电话后,章先生担心出事便赶紧买了张车票回到了自己的住处,还没等他回到家里查看情况,他便接到民警给他打来的电话说,有一名男子举报他家里养的恶犬把他咬伤住院,要求他到医院赔偿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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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自己在临走前房门紧锁,宠物狗也不会跳出院墙,他是怎么进入自己的院子,还被院子里养的宠物狗给咬死。在警方调查后,事情的经过也被调查了出来,但得知事情经过后,章先生却愤怒的说:“他偷狗,被咬残凭啥要我赔4万?”狗主人被偷狗的贼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被咬伤的男子姓李,三十多岁的年龄却连一份稳定的工作都没有,从小到大生活一直过得很拮据。于是,在工作没有着落的情况下,为了让自己吃饱穿暖,轻轻松松过上舒服日子,没有一技之长的刘某便盯上了别人的钱包。

经常在车站、广场等闹市徘徊的他时不时地将手伸向别人的腰包,而他也在一次行窃的过程中被抓个正着,扭送到派出所接受调查。但第一次受到处罚后,李某却依旧不知悔改,回到社会上依旧好吃懒做的李某不管去什么地方都习惯性地偷一些东西,渐渐地,他也成为了派出所的常客。

但随着科技的发展,在进行盗窃时李某发现别人的腰包里很少再装现金,反而装着水杯或者雨伞这种不值钱的东西,但他将手机偷到自己的手上后,各种各样的密码锁也让他拿不到钱,哪怕将手机卖给二手市场,很快就会被抓住,接二连三的失败让他的生活变得越来越困难,但却想不到任何改善自己生活状态的办法。

上班是不可能上班的,而且他已经养成了偷盗的习惯,不偷点东西就觉得心里难受,而在一天,当他途经一家宠物市场时,看着不断对自己汪汪叫的宠物狗,他想到了一个办法。现在年轻人和有钱人都不喜欢在家里放钱,但却喜欢养宠物,还给宠物花钱消费。

想到这里,他便四处物色寻找合适的作案目标,辗转之下,无意中他便找到了章先生的住处,看到门口贴着的那张“家有恶犬,请勿乱入”的告示牌后,非但没有一点害怕,心里反而有点小兴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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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蹲点观察了一段时间后,当他看到章先生开着车外出办事后便在网上买了一些药狗的东西,没有轻举妄动,又观察了两天时间,摸清了章先生朋友帮忙喂狗的规律后。在事发当天,他便带着提前准备好的装备,盯着章先生朋友离开后,他的心里便有些跃跃欲试。

到了晚上,他爬着旁边的一棵树翻墙,将包里的药扔进院子后便安静的等待了起来,觉得院子里的狗应该被药晕过去后,他便翻墙入院,准备将药晕后的宠物犬带走,可当他靠近章先生养的比特犬时,李某便被院子里的犬只暴起咬伤。

身体上的疼痛让他拼命想要挣脱,而比特犬虽然凶猛,但被他药晕后也变得比往常更加虚弱,哪怕撕咬到了李某也使不出力气,这让李某有了机会。在从背包里找到另一支药狗的工具后怼了上去,挣脱后便头也不回地逃离了现场。

拖着受伤的身体,逃出生天的李某便赶到了医院求助,在打了狂犬疫苗后,医生还将他身上的伤口进行了包扎,这让经济本就不富裕的李某更加入不敷出。想着自己为了偷狗花费了如此巨大的代价,但狗没偷到,反而受伤住院,又花了一笔钱,心理不平衡的他便一纸诉状将户主告上了法庭,要求他向自己赔偿各项经济损失。

接到法院传票的章先生也很不服气,自己明明在家门口张贴了警告标识,而且事情的发生也是李某实施入室盗窃在先,怎么他被咬伤了,自己反倒要赔钱,不服气的他选择了应诉,那么法院将会做出怎样的判决?

《民法典》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比特犬是一种大型犬科动物,生性凶猛好斗,在比特犬进行打斗时,往往不知疼痛,咬住对手死死不放,而在我国,比特犬更是被列为十大被禁养的烈性犬,在城市内饲养烈性犬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当饲养的烈性犬造成他人伤害时,作为宠物饲养员的章先生便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而李某实施盗窃行为在先,且入室盗窃属于一种犯罪行为,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明知盗窃属于违法犯罪的前提下,并明知户主家中饲养有恶犬的前提下,依旧选择冒险,在这件事情上存在严重过错。

在法院审理后,最终让章先生向李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万元。

(《“他偷狗,被咬残了凭啥要我赔4万?”家属起诉狗主人,法院判了》中,图片为网图仅配合叙事,案例源自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姓名系化名;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