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薄其雨)无证驾驶、醉酒驾驶本是违法行为,北京顺义一男子交通肇事后让朋友顶包,还与事故车主一起串通骗取保险金。5月11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顺义法院审结该起案件,参与顶包、骗保的四被告人均因诈骗罪被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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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某驾驶的车辆。图源:顺义法院

据了解,某日凌晨,在北京市顺义区某路口,李某酒后无证驾驶小轿车与周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追尾事故,两车损坏严重。慌乱之中,李某给自己在4S店工作的好友张某打去电话寻求帮助。“你先稳住对方车主,别让他报警,再找个其他人冒充你开车,我这就过去。”李某按照张某的“建议”支付了事故对方车主周某一万元“封口费”,让其帮忙隐瞒自己酒后无证驾车的事实,并将好友徐某喊至现场顶替自己。徐某报警后,谎称自己是驾驶员,借用了李某的车辆,并编造了发生事故的经过。

李某驾驶的车辆车主系李某的母亲,事后,李某持其母亲身份证向保险公司递交申请理赔资料,保险公司共支付李某赔偿金10.6万余元。保险公估公司工作人员调查时发现,驾驶人徐某与无责方驾驶员周某对事故发生的时间、车内人员数量等细节的陈述不一致,并无法作出合理解释,且缺乏驾驶人徐某向李某借用车辆等相关聊天内容,存在顶替事故嫌疑,故保险公估公司报警。李某、周某、徐某、张某后被查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周某、徐某、张某虚构事实,骗取钱款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数额巨大,且系共同犯罪,均应予惩处。被告人周某与李某等人共同隐瞒李某系车辆实际驾驶人的关键事实,其在共同犯罪中起到主要作用,并非起次要作用,不构成从犯,其辩护人的此点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鉴于四被告人具有如实供述,已赔偿被害单位并取得谅解的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因此对被告人李某从轻处罚,对被告人周某、徐某、张某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最终,顺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分别判处被告人周某、徐某、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编辑 杨海 校对 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