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男子凌晨来足疗店嫖娼,在他和女技师发生不法关系时,突然呕吐不止,昏迷不醒,当足疗店众人施救未果后,竟直接将男子丢到门外电线杆下面,不久后男子去世,男子家属得知消息后,将足疗店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90多万元![玫瑰]
​家属认为正是女技师等人没有及时救助导致了男子的死亡,于是提出了190多万元的赔偿要求。足疗店方面则表示,男子是自己找死,与他们无关。
​事发当时,一名姓李的男子来到北京市朝阳区某足疗店,要求和一名女技师进行特殊服务。女技师同意了,并带着老李进入了一间包房。
​两人在包房内发生了性关系,但是没过多久,老李就开始呕吐起来,并且越来越剧烈。女技师感到惊慌,赶紧拨打了足疗店的内部电话,请求其他员工过来帮忙。
​很快,足疗店的老板和其他几名员工赶到了包房。他们发现老李已经昏迷不醒,脸色苍白,呼吸微弱。
​他们试图给老李做心肺复苏和人工呼吸,但是没有任何效果。他们也没有敢拨打120急救电话,因为他们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如果报警会惹来麻烦。
​于是,他们决定将老李抬出去,放在门外的电线杆下,并且用一条毯子盖住他的身体。他们希望老李能够自己醒过来,或者被路人发现并送往医院。他们也没有留下任何联系方式或证件,就匆匆离开了现场。
​老李并没有醒过来,也没有被路人发现。直到早上6点多,一名清洁工在打扫卫生时才发现了老李的尸体,并立即报警。警方赶到后,在老李身上找到了他的手机和钱包,并通过指纹和DNA确认了他的身份。经过调查,警方锁定了足疗店作为嫌疑地点,并将足疗店的老板和女技师等人抓捕归案。
​经过尸检和鉴定,法医确定老李死于心肌梗塞,可能是由于过度兴奋和体力消耗导致的。法医还发现,老李的胃里有大量的酒精和其他不明物质,可能是足疗店提供的所谓的“壮阳药”。这些物质可能加剧了老李的心脏负担,导致他突发心梗。
​老李的家属得知他的死讯后,悲痛不已。他们认为,如果足疗店的人能够及时给老李拨打120或者送他去医院,他可能还有救。
​他们认为,足疗店的人是故意将老李抛弃在外面,让他冻死或者窒息而死,以掩盖自己的罪行。他们认为,足疗店的人应该对老李的死亡负全责,并且赔偿他们190多万元。
​足疗店的老板和女技师等人则否认了这些指控。他们表示,他们并没有强迫老李嫖娼,也没有给他喂任何药物。老李是自愿来到足疗店,自愿和女技师发生关系,自愿喝了酒和其他饮料。
​他们并不知道老李有心脏病或者其他疾病,也不知道他会突然呕吐和昏迷。出于人道主义和同情心,他们才将老李抬出去,并希望他能够得到救助。他们没有能力也没有义务救治老李,也没有责任赔偿任何损失。
​法院审理过程中认为,老李在和女技师发生关系时身亡,所以不能排除其和老李死亡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并且女技师对老李的突发疾病没有做到承担审慎的义务。
​老板同时作为场所负责人,更是没有维护好顾客的安全,反而将其抬到外面,同样没有尽到审慎的义务,因此也需要承担一定侵权责任。
​本案过程中,老李的家属可以选择向足疗店索赔侵权赔偿。但是,在具体计算赔偿金额时,需要考虑到老李本人的过错程度、死亡原因、家属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等因素。
​一般来说,赔偿金额不会超过老李的合法收入的二十倍,也不会低于老李所在地区的年度人均收入的十倍。因此,老李的家属提出的190多万元的赔偿要求,可能会被法院认为过高而予以调整。
​可能会有人说,老李是自作自受,他不该去嫖娼,也不该喝酒和吃药,他的死亡是他自己的罪有应得。而足疗店的人虽然有错,但是没有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人,他们只是想保护自己免受法律的制裁。因此老李的家属没有资格索赔任何赔偿,他们只是想借机敲诈足疗店。
​但是足疗店也不全是正规的,有些人则认为足疗店是一群无良之徒,他们利用老李的欲望和无知,给他提供了有害的服务和物品,导致他身体出现了严重的问题。
​这些人觉得足疗店的人没有尽到救助义务,而是将老李抛弃在外面,等于是置之死地。足疗店的人应该对老李的死亡负全责,并且赔偿老李的家属足够的赔偿。
​最终,法院判决女技师赔偿二十七万元,足疗店老板赔偿十八万元。不过老李家人不服提出了上诉,但是二审依然维持原判。
​无论如何,这起案件给我们提出了一个严肃的警示:嫖娼不仅是违法和不道德的行为,而且可能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无法挽回的后果。
​我们应该珍惜自己和家人的生命和健康,远离危险和罪恶,做一个有责任和良心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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