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网-江苏频道

人民网南京5月11日电 近日,江苏省财政厅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印发了《江苏省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鼓励各地通过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管执法等措施,促进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

《办法》规定,市、县人民政府是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加大力度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江苏根据各地工作开展情况,从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奖补资金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逐年核算,按照任务性奖补和激励性奖补两种类型,根据各地淘汰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结果进行分配。2022—2024年度,全省任务性奖补占比分别为80%、90%、100%,激励性奖补逐年退坡,鼓励各地尽早完成任务,占比分别为20%、10%、0%。

据悉,奖补资金是对完成年度淘汰任务的市县政府的工作性奖励补助,由市县政府统筹用于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助、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工业炉窑和锅炉综合治理、大气环境治理和管理能力建设、颗粒物(PM2.5)与臭氧(O3)污染协同控制、挥发性有机物(VOCs)与氮氧化物(NOx)协同减排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