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招标人:东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受采购人委托,现就东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编号:2023-0022号)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密封文件报价。有关事项如下:
1.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1
采购标的:东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数量:1项
预算金额:900,000.00元
2.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磋商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相应承诺函)。
2.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提供相应承诺函。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须提供书面承诺书。
2.5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磋商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须提供书面承诺书。
2.7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2.8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本项目磋商文件公示时间为:2023年05月10日至2023年05月15日
4.购买磋商文件(报名)时间:2023年05月10日至2023年05月17日(仅限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5.磋商文件售价:150元/份(售后不退)
6.磋商供应商须按以下要求执行:
6.1磋商供应商在购买磋商文件时提供: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②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复印件(加盖公章);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供应商,上述资料中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可用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代替。
7.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2023年05月23日14:00-14:30(北京时间)。
8.磋商时间;2023年05月23日14:30(北京时间)。
联系人:李工
手 机:185-1519-3885
电子邮箱:ztgx388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