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男子与女孩是网友,两人聊天比较投机,男子从北京到西安和女孩见面,随后男子在宾馆住下,女孩很单纯,主动到宾馆陪男子看电视,出于对女孩的喜爱,男子没能控制住自己酿成大错,女孩能谅解男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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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胡菲菲回忆:2010年9月21日,周佳媛哭着跑来跟她说,被网友李坚斌强行发生了关系,手机电池也被李坚斌拿了,无法跟她们打电话。之后她就打电话给刘芳和敬健强,找他们商量如何处理这件事。

证人敬健强回忆:他和周佳媛、胡菲菲是邻居、也是朋友,有事情都相互在帮助。大概是2010年9月下旬,他和刘思琪在木塔寨附近的公园散步,接到胡菲菲打来的电话,说周佳媛被网友强迫了,叫他们回去看看。来到周佳媛的住处,他看见周佳媛不停在哭,胡菲菲就说周佳媛被那个网友强迫了。四人商量一阵,决定去李坚斌住的宾馆看看,要是李坚斌还在就逮住报警。他和刘思琪、周佳媛来到宾馆,看见李坚斌没走,刘思琪就质问对方,为什么做这样的事情,李坚斌一直没说话。接着他们对李坚斌说,你这是犯罪自己报警吧,李坚斌听了很不情愿的拿起手机拨打110。接通电话后,刘思琪把电话要过来,跟民警讲事情经过,随后几人在房间等待,一会民警过来把他们带走了。

证人杨娟回忆:她是案发宾馆的老板,2010年9月20日中午,有一男一女来开了一个房间,房号是308。9月21日早上,那个女子又到男子的房间,中午11点左右,她看见两人一起走出宾馆,应该是去吃饭,下午1点左右两人回到房间,没过多久,女孩就从房间下来走了。后来女孩和朋友一起来,她没看见,当时一个人下楼来跟她说308房出事了,他就和那人一起来到308,看见那个男的跪在女孩面前请求原谅,男子还说喜欢那个女孩。女孩跟她说已经报警了,她就和几人一起等到警察过来。

被害人周佳媛回忆:她和李坚斌是网友,两人之前比较聊得来,约好见面一起玩。9月20日,李坚斌从北京到西安找她,在她住处附近的宾馆房订了房间,随后两人商量二天去看兵马俑。21日早上8点左右,她到308房找李坚斌一起出发,李坚斌说迟了点不想去,两人就没去一起在房间里看电视。看了一会,他们一起出去吃饭,回到宾馆房间大概是12点40分,她又与李坚斌继续看电视。大约看了几分钟,李坚斌突然从背后将她抱在,强行与她发生了关系。

周佳媛回忆:事后,她回到住处,胡菲菲也在,看见她不停哭,胡菲菲就问她发生了什么事,她就告诉胡菲菲自己被李坚斌欺负了。说完她就去洗澡,洗完出来她朋友刘思琪和敬健强也来了,他们就一起去找李坚斌,刘思琪叫李坚斌自己报警,李坚斌拿出手机先接了一个电话,是李坚斌北京的朋友打的,接完李坚斌拨打了110。110来后李坚斌给她下跪、磕头,把头都磕破了,求她放过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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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

到案后,李坚斌供述:他和周佳媛是网友,两人聊天很投机,他很喜欢周佳媛。9月20日,他专门从北京来西安找周佳媛,两人在南郊车站见面,约好21日去看兵马俑,他就在周佳媛住处附近的宾馆住下。21日8点左右,周佳媛来宾馆找他,他觉得时间不够充裕,决定不去兵马俑。之后,两人在房间看电视,11点左右,两人出去吃了饭,吃完饭回宾馆,他们继续在房间看电视,这时他就想和周佳媛发生关系,他手上的伤是周佳媛反抗抓的。案件办理过程中,李坚斌辩称:他没有强迫,周佳媛是自愿的。

经审理法院认为:李坚斌先已陈述自己有罪,后辩解翻供,没有证据佐证,其辩解不予采纳。结合其他证据。判决:被告人李坚斌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又六个月。

经验总结

女性与男性相处,如果女性不想跟男性恋爱,尽量不要单独相处,更不能做出亲昵的举动,否则男性容易误会甚至冲动,给女性造成伤害。本案,周佳媛始终没谅解李坚斌,对此您有什么看法?

(真实案例改编,人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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