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村民发牢骚:“我家祖祖辈辈生活在这里,这宅基地清朝时是我家的,民国时也我家的,日本鬼子来了的时候还是我们家的,怎么现在变成大家的?!”

还有人说:“我爷爷的爷爷就住在那里,那山那树是他们一铁锹一镐头挖出来的!是富农,说保护富农经济,我太爷爷活着的时候还能进山砍个柴!现在说房产也是集体的!也不知道祖辈留给了什么给我们这些不孝的后代!”

也有人说:“我们祖先从明朝就住在这里,现在告诉我说这个房子和我没半毛钱关系,不能继承不能改动!”

法律明确规定,城市的土地是国有,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自然,宅基地也确实归村集体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并没有产权。

农村的宅基地,特别是老宅,一般都是子孙继承而来,有些渊源流传的家族,祖宅甚至传了几百年,现在却告诉他们,这不是祖宅,是集体所有,虽然合乎了法律,但是却让人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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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我姥爷解放前淘金在西安买了一套前后进出的宅院,后来80年代政府收走在安仁坊给置换2套居民楼房,不是两幢是两套,再后来安仁坊20世纪初拆迁改造告诉我们这房子是公租房,只给很少补偿,可以,玩的很溜,十分的溜

网友:不同时期它的属性也会不同,同样一幢建筑,以前是完全私人的,包括民国时期,解放后相当长一段时期也是如此,从80年代后慢慢开始规范,从只有生产队同意就能建房到村委会必须同意,到现在的必须国土部门审批同意,宅基地的属性也在相应发生变化,生产队时候宅基地是白己所属生产队的,过渡到村集体后边界就模糊了,现在说好听是集体的其实已都是国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