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十月山西省太原市大井峪全村启动了拆迁工作,曹小英、韩晋军等村民积极配合拆迁工作,于2018年六月大井峪村委,在承诺拆除他们的房屋后半个月内,就会给予他们拆迁补偿,并给他们写了书面证明(并有村支两委领导干部签字和盖章),然而时至今日房屋拆完5年有余,但是他们仍未拿到应有的拆迁补偿款。其中,贾便珍,赵柱柱现有山西省阳泉市中院和山西省高院终审判决书为证。山西省太原市大井峪村村委领导利用职务之便,通过保护伞拉拢关系,阻挠支付拆迁补偿,以大井峪村拆迁为借口,肆意为自己及家人敛财,对不符合拆迁条件的村民利用权利获取回扣违法发放拆迁补偿款高达1到2亿多人民币。对符合补偿条件的村民不给支付,导致大井峪村多户村民至今无家可归。
例1:本村村民郭贵龙仅有一个申请条,通过村长兼书记郭贵元利用职务之便,一人签字就多拿到几百万拆迁补偿款(附一图)。
例2:本村村民杜氿凤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利用别人的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改了一下名字,通过贿赂村支两委九人签字拿到了上千万拆迁款。附(二三图)
例3:村里变压器增容开会决定300万就能搞定,实报495万。通过职务之便私吞集体财产195万(附四图)。
山西省太原市大井峪村原村委书记兼村长郭贵元、原副书记张超英、原主任曹喜奎、副主任兼土地管理员郭海旺以权谋私,拉帮结派,打击报复坑害欺压村民,不作为,乱作为,欺上瞒下,公报私仇,侵占集体财产。
针对这种情况,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拆迁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每个受拆迁影响的村民都能获得合理的补偿和安置。
总之,拆迁是城市化进程中不可避免的一个问题,但我们需要关注拆迁过程中的人性问题,保障每位受影响的村民的利益和尊严,为他们提供温馨的家,使他们能够过上更美好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