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期间,一辆开往成都的高铁上,一女孩因后排熊孩子一直撞击椅背,提醒后排孩子家长稍微管一管孩子,遂遭到熊孩子的母亲不由分说的辱骂,并指责女孩和一个孩子较劲。

而且还给了女孩一巴掌,女孩也还了一巴掌,在列车长来了之后,两个家长还联合起来一起辱骂女孩,真可谓是嚣张跋扈。

事后双方都选择报警,警方对双方作出互殴的决定,女孩被罚款200元,对方被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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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女孩发文称接受200元的处罚决定,但坚决不和解,并申请行政复议。

网友们纷纷表示对警方判罚的不公,认为不应该被定性为互殴,女孩也不该受到处罚。

法律关于互殴的认定又是如何解释的呢

别人打你一巴掌,你还手一巴掌,被认定互殴,在法律上通常不会被认为是不合理的行为。

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互相打斗、互相攻击对方的行为通常被视为违法行为,并可能会受到法律制裁。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当互相攻击的行为是在某种情况下自卫的情况下发生的,例如:当你面临严重的生命威胁时,你可能会被允许使用自卫术来反击对方的攻击。

如果你的还手行为是在被打了一巴掌后立即发生的,并且是在自卫的情况下进行的,那么你的行为可能会被认为是正当防卫,但是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来判断。如果警察开始干预,则说明这是一场互殴事件。如果没有警察干预,则双方都会被要求提供证词,并根据当地法律进行处理。

通俗点讲,也就是还手即是互殴,虽然在情理上不被大众认可,但仍然要遵循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