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女孩蔡小娟与刚认识不久的男子吃饭,当天男子邀请另外两名女子,四人一起坐到凌晨,饭后男子提出送三女回家,到其中一名女子家中,两女子有事离开留下二人,不料男子强行与蔡小娟发生两次关系,是串通一气,还是男子胆大包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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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证人梁建均回忆:他和张进是朋友。2009年7月24日下午,张进给他打了两次电话,叫他带上他的朋友一起出来聊天。下午6点过,他和女朋友刘丽及朋友曾某三人一起来到冰点茶楼,张进和蔡小娟已经先到了。梁建均当时不知道蔡小娟的名字。见面后,五人一直聊天,大概到晚上9点,张进叫他们一起吃饭,他由于晚上10点过要上班,就先走了。7月25日凌晨两点,他下班和刘丽一起回到家,张进只穿了一个短裤从里面打开门,蔡小娟穿衣整齐坐在床边。随后,蔡小娟离开,张进跟着跑出去,一会张进没追到人,找他们拿了100元钱也走了。

被害人蔡小娟回忆:7月24日下午5点,张进打电话约她喝茶。下午6点,她刚下班走出门,就看见张进在店外。她对张进说先给男朋友打个电话,但是男朋友电话一直关机。随后,张进带她到冰点茶楼,一会来了两个男子和一个女子,他们5个人在茶楼聊天到晚上9点左右,又去旁边吃夜宵,大概是22点,梁建均说有事,先走了。大概23点,又来了一个女子,张进向她介绍叫李兰芳。接着,她、张进、刘丽、李兰芳一起在吃饭的地方坐到凌晨。走的时候,张进对她说,另外两个女孩住得近,先送两个女孩回家,再送她。这时,刘丽说了一个地址,几人就一起送刘丽到住处。

蔡小娟回忆:进到刘丽住处,刘丽说要和李兰芳出去买点东西,让他们先等一下。她就和张进在房间内等,坐了一会,她跟张进说想先回家。这时,张进站起来把门关了、把灯也关了,她吓懵了,问张进要干什么,对方没有回答,直接过来推她,她使劲反抗,张进打了她两耳光,强行发生了关系。后她穿好衣服想开门,张进跑来挡住门,再次强行发生关系,她当时骂张进,感到身上没有力气。过了一阵,听见有人敲门,她一下坐起来,张进就去开门。看见梁建均和刘丽进来,她就骂三人是一伙的,一起骗她。她站起来往外跑,跑到一楼被张进拉住,张进说等一下穿好衣服送她,她喊张进滚,张进不放手,她就骗张进在外面等,趁张进上楼穿衣服,她很快跑出去拦了一辆出租车。后来,她就来报案了。

裁判结果

到案后,张进辩解:他和蔡小娟、刘丽、李兰芳回到梁建均租的房间,过了一会刘丽和李兰芳说有事便离开了。当时,蔡小娟坐在床边,他躺在床上,蔡小娟自愿发生关系,他没有打过蔡小娟。蔡小娟还向他要5000元钱,他说“我们才认识两天,已经用了很多钱,没有了。”这时,刘丽和梁建均回来,蔡小娟就开门出去,他叫蔡小娟等他,蔡小娟没等,他就自己回家了。

为查明案情,办案人员询问了证人罗丹,罗丹回忆:7月25日凌晨5点左右,蔡小娟给他打电话,边哭边问他,多久认识的张进。他回答两三个月,然后问蔡小娟怎么了,蔡小娟说张进禽兽不如、要叫人把张进弄了,说完就把电话挂了。当日凌晨5点半左右,张进也跟他打电话,说把蔡小娟办了,他就问张进是不是强行的,张进在电话里笑了一声,说:是那样,打了两巴掌,花不少钱了。他就开始骂张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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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法院认为:蔡小娟和张进是刚认识;梁建均、刘丽的证言证明案发时蔡小娟不高兴;罗丹的证言和被害人蔡小娟的陈述基本吻合。足以认定被告人张进使用暴力强行与蔡小娟发生关系,张进辩解是自愿不予采纳。判决:张进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