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召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原告聂某甲与被告南召县公安局因行政处罚产生纠纷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为促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增强法治观念,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南召县公安局二十余名干警应邀参与了旁听案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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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聂某甲于2022年7月,向县公安局报案称本人自己老宅院的4棵成材大树被窃伐卖,要求查处并追还损失。县公安局接案后到现场调查,查明系聂某乙因与聂某甲存在纠纷以补偿损失为由雇佣他人把树伐卖。2022年11月,南召县公安局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聂某甲不服该处罚决定书,遂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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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在主审法官任耀辉的主持之下,围绕被告县公安局作出的决定认定事实是否清楚、定性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等方面进行了庭审陈述,并针对被告县公安局所作出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这一争议焦点进行举证和法庭辩论。整个庭审过程公开公正、秩序井然。

参与旁听的县公安局二十余名干警,通过“零距离”参与旁听庭审,进一步增强了法治思维,对今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更好的为群众服务具有积极意义。

下一步,南召法院将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加强行政审判和行政执法良性互动,推动行政机关旁听庭审常态化,增强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意识,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推动实质性化解行政诉讼案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烦心事、忧心事,达到案结事了政和的效果,助力法治政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