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大家都在讨论一个话题,被打还手算正当防卫还是互殴?其实这是一个老问题了,最近几年有很多类似的事情颠覆着人们的思想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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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和互殴的区别

按照我们朴素的正义观念,无端被人欺负,我奋起反抗是天经地义的,就算警察来了,也是他欺负我在先,我不得不还手,肯定是我有理,负担法律责任的也应该是他,而不是我,如果你这样想,那么你就错了!

因为法律规定的是,别管谁先动手,你被人打了,你只要还手,你就算互殴,你们俩个要负同等法律责任。

互殴

那么互殴的结果,一般都是要罚款并被拘留的。

如果你武功够高强,下手够狠,对方躺到进了医院,那么你的责任就更大了,赔钱或者进监狱,任由你选择。

看到这里,很多人不淡定了,觉得这样的法律规定太不合理了,应该是谁先动手谁的责任大才对,自己被迫还手应该属于正当防卫吧?要不然岂不是纵容恶人任意欺负善良的人?

还有懂法律的人说,法律法规的制定原则应该是本着惩恶扬善的目的,怎么能和稀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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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头互殴

还有人上升到民族大义国家安全的角度,说如果被人打了不能还手,那么鬼子来了要不要抵抗?自卫反击战算不算正义?

也有人为了民族的未来担忧,说这样的法律规定,会扼杀人民的血性,让老百姓变成待宰的羔羊,将来万一发生战争,面对强敌,都没有反抗的习惯了,都会逆来顺受,举手投降了。

其实我觉得大家大可不必过于担心,也不要上纲上线,对于被打还手算互殴这个事,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肯定有它的道理,立法的时候,专家们肯定也是经过了反复权衡利弊的。

首先,我认为忍耐是中华民族的美德,俗话说,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遇到事不能冲动,冲动是魔鬼啊,因为冲动带来的严重后果是不可估量的。

人民内部矛盾

所以在发生冲突的时候,首先要冷静,不能双方一个比一个横,这样只会激化矛盾,让事态升级。

其次,我觉得被人打了,肯定是有原因的,比如一般都是先发生口角,相互谩骂,或者你的态度恶劣,才让人家忍无可忍出手打你,所以如果是你先用恶语进行挑衅,那么就算不是你先动手,你就没有责任吗?

最后,我认为目前街头巷尾,商场饭店,田间地头,或者公交火车上发生的这些冲突,相互辱骂,相互厮打,能有多大点事啊?

街头互殴

在法律的角度说,这都是人民内部矛盾,所以安定团结,息事宁人才是最终目的,清官难断家务事,这都是我们内部的家事,小孩没娘说起来话长,你能断的清楚到底谁有理谁没理?

所以,如果你被打了一直忍让着不还手,那么就很清楚了,你肯定是需要被保护的对象。如果人家打你,你也还手了,甚至还占了上风,那么你们就是互殴,这没有商量的余地。

至于谁有理,那不重要。要记住,稳定高于一切。

至于将来万一鬼子又来了,就不是人民内部矛盾了,该还手就要还手,该反抗就得反抗,你说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