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10时至5月9日10时止,位于德州天衢新区蔚来城的数套房产,将通过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

此次拍卖系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执行潍坊天一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江苏高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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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标的包括:2套住宅房、10套住宅公寓(loft)及分摊的土地使用权,用途分别为住宅、住宅公寓,总建筑面积为1164.26平方米,其中:2套住宅房建筑面积为572.29平方米,10套住宅公寓(loft)建筑面积为591.97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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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了解到,皇明公司开发的蔚来城小区由江苏高腾公司承建,2015年12月,皇明公司与高腾公司签订《蔚来城工程结算及款项支付协议书》,约定皇明公司欠高腾公司工程款1600万余元,用蔚来城小区20套房屋(含涉案14套房屋)及部分储藏室、车位抵顶。2016年4月,相关法院要求皇明公司协助冻结高腾公司的到期债权600万元,后该法院向皇明公司送达了查封涉案14套房屋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皇明公司予以签收。

之后高腾公司将涉案14套抵顶房产又分别抵顶给了其债权人祝明利、李洪生、张爱国、陈大清,并且皇明公司分别与祝明利、李洪生、张爱国、陈大清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开具了购房款收据,在两次抵顶过程中均未办理房产过户登记。

经法院认定,涉案的14套房屋虽然登记在皇明公司名下,但依据皇明公司与高腾公司签订的《蔚来城工程结算及款项支付协议书》,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基于该以房抵债协议而消灭,是由于执行程序的进行,使应归属于高腾公司的涉案房产因被查封而未过户至高腾公司名下;且在法院向皇明公司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法院查封涉案房产时,皇明公司并未当场说明已就所涉房产与案外人祝明利、李洪生、张爱国、陈大清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情况,无法证实案外人享有阻却执行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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