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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沭阳县9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顺利领取到了市人社局统一制发的证书和奖章,被记功奖励。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实施细则〉》(苏人社规〔〔2019〕5号)要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和履行社会责任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给予奖励。奖励分定期奖励和及时奖励,此次93名获记功奖励人员是定期奖励,也就是以年度考核为周期,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经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初审公示,县人社局审核上报,由市人社局批准决定给予记功奖励的。

他们都是在各自岗位上自觉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光荣使命,务实苦干,为本行业本领域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的人员。获得记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给予一次性奖金等物质奖励,以激励其保持荣誉、再创佳绩。(盛晓迪)

(来源:沭阳县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