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动迁房让人又爱又恨,爱的是价格低于市场价;恨的是有限售期,房东容易毁约,风险较大。今天就聊一聊购买动迁房的常见风险。
一、“限售期”内的动迁安置房能买吗?
限售期内所签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观点确实曾经存在过,但目前的司法实践已无争议,限售期内所签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但是,对于过户时间还是要受到限制的,须在“大产证”和“拆迁安置协议”均满3年后才能过户。
二、房东毁约的风险如何防范?
做到以下5点,就可一定程度防范毁约风险:
1.房屋买卖合同要符合动迁安置房本身的特点,否则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将给维权带来很大麻烦;
2.尽量多留些尾款,将支付时间尽量推迟;
3.设置较严的违约条款,且明确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具有可操作性;
4.设置由违约方承担律师费、保全费等条款,减少维权成本,也给卖方一定的威慑;
5.了解房东的人品和财务状况,避免因房东欠款而导致房屋被司法查封。
三、有三个错误认识应及时纠正
1.公证委托过户手续可确保实现过户
公证委托也不能确保过户。因为只要房东一心想违约,公证过的委托书也是可以单方撤销的。
2.只要赔偿违约金即可毁约
这同样属于错误认识。守约方不仅可以提出违约金,还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也就是说,如果卖家违约,买家起诉到法院,不仅可以要求卖家继续履行合同,还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金。实务中,有些买家由于担心诉讼期较长,还需要支付维权的费用,而向卖家妥协,甚至修改了合同,最终还是没有达成交易,这样反而让维权更加困难,这样非常可惜。
3.胜诉后,房东不配合也不能过户
这也属于错误认识。不动产过户与欠款不同,只要法院判决支持房屋过户到买方名下,即可通过执行局实现房屋过户,而不需要卖方签字同意。
【小结】风险和收益总是并存的,只要妥善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积极合理维权,拆迁安置房交易还是相对安全的,完全可以顺利过户。如遇到本次未讨论到的问题,可进一步联系沟通。
文/上海杜继业律师(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