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招标】漳州市中粮糖业糖类食品原材料加工项目干燥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OIS/CP-10A1-220424)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漳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粮糖业(漳州)有限公司35万吨/年精炼糖及15万吨/年糖类食品原材料加工项目干燥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100万元,招标人为中粮糖业(漳州)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普通砂糖干燥设备、精砂糖干燥设备、精糖储罐供风及除尘系统的整体设计、设备及指导安装,采用的标准规范及技术要求详见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粮糖业(漳州)有限公司35万吨/年精炼糖及15万吨/年糖类食品原材料加工项目干燥设备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粮糖业(漳州)有限公司35万吨/年精炼糖及15万吨/年糖类食品原材料加工项目干燥设备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简称“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具有本项目类似干燥设备供货业绩;
3、投标人不得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从2020年1月1日起至今;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无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骗取中标和重大经济刑事案件。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需提供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页截图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1个月的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和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或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自行编写无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6、投标人未被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暂停参加投标资格或者被列入中粮糖业供应商“黑名单”;
7、投标人需确保所提供的设备不会导致侵权纠纷,并出具相应的承诺书。
8、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必须符合的条件;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与转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4月28日 16时00分到2023年05月08日 16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5月19日 10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5月19日 10时00分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普通砂糖干燥设备、精砂糖干燥设备、精糖储罐供风及除尘系统的整体设计、设备及指导安装,采用的标准规范及技术要求详见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交货期:合同生效后100日历天可具备发货条件,接到采购人发货通知后(采购人可在供应商具备发货条件后任意一天均可以)30个日历天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场地。
本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1100万。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简称“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2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具有本项目类似干燥设备供货业绩:
3.3投标人不得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从2020年1月1日起至今;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无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骗取中标和重大经济刑事案件。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需提供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页截图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5投标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1个月的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和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或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自行编写无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6投标人未被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暂停参加投标资格或者被列入中粮糖业供应商“黑名单”;
3.7投标人需确保所提供的设备不会导致侵权纠纷,并出具相应的承诺书。3.8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3.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必须符合的条件;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与转包。
4.招标公告期: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8日
5、招标文件的获取: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28日发出之时起至2023年5月8日16时(北京时间,下同)平台购买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未在招标代理机构正式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5.3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以下各项资料:
采用电子招投时,符合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按本公告“第11条”的操作步骤在交易平台上传由以下全部资料彩色扫描件制作生成的PDF文件。(1)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复印件;(2)企业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本单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天眼查”查询结果(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文件起售日);(5)本单位“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文件起售日);(6)不少于1项类似项目业绩证明(须提供项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合格验收证明,原件备查)。
注:以上资料一律采用A4规格纸张,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代理机构留存。投标申请人除将上述资料提交招标代理机构,还必须将其完整地编制在投标文件中。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申请人的资料,并不意味着其投标在评标时不会被否决,最终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上述资料进行审核。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20万元整
请联系后获取详细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相关文件等。
联系人:赵 琳
联系电话:185 1840 8518
邮 箱:zqsd851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