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西安工程大学一女生在广场玩,认识了一名陌生男子,晚上男子提出送女生回学校,趁机将女生强迫。令人意外的是女生不仅没报警,反被男子以此威胁,数日后再次见面被侵犯。此案,虽已过去多年,仍值得借鉴,提高人们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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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周慧回忆:她和李莉娟是西安工程大学同学,2010年6月1日晚上,她们几个同学在学校旁边的KTV里唱歌。期间李莉娟电话不停的响,李莉娟不愿意接,就叫在场的其他同学接电话,她们接通电话就跟对方讲,李莉娟不愿意接电话,让这个男的不要再跟李莉娟来往,期间李莉娟也接了电话。李莉娟跟她们说过,那个男的是在大雁塔广场附近认识的。6月3日下午六点半,她看见李莉娟离开了她们的寝室,当天晚上十点过,李莉娟给她们几个同学发来求救短信,她们就去找李莉娟,由于没有找到人,到了晚上11点过,她们拨打110报警。

刘佳薇回忆:2010年6月1日晚,她和李莉娟还有几名同学在KTV里玩,当时有一个男的一直给李莉娟打电话,李莉娟不愿意接,叫其他同学接的电话。6月2日,李莉娟的电话又不停响,李莉娟跟她们说,那个男的自称在中国银行上班,一直不停的打电话纠缠、烦得很。周慧和另外一名同学听了,就假装是李莉娟在电话里跟那个男的说话,结果那个男的在电话里和她们吵起来。

郭磊回忆:他是出租车司机,2010年6月4日凌晨两点半左右,他在上晚班,开车至至观音庙新村口的加油站附近时,看见一个年轻女子哭着在路边跑,不停地挥手招车,这个女子不到1米6,大概20多岁,穿的是一件白色的裙子,拿着一个红色的包包。他把车开到女子旁边,刚停下,女子就拉开车门进到车里,边哭边说要去互助路立交桥。郭磊问女子是怎么了,女子哭着告诉他“自己被一个男的拉到房子里,被那个男的强迫了”。郭磊就问女子为什么不报警,女子担心那个男的到学校去说这件事,坏她的名声。他听完就劝女子到派出所报警,在他劝说下,女子经过一番考虑便和他一起来报警了。

报案后经办案人员询问,李莉娟陈述:2010年5月31日晚,她在大雁塔广场附近认识了一个男子,这个男子自称叫刘健。她与刘健一起玩到晚上10点半,刘健就和她一起坐出租车送她回学校,中途刘健叫司机把车开到了雁塔区的一处地方,她被刘健拉下车来到一个院子里,刘健说带她去看看自己的住处。两人进到院内的一个房里,刘健强行与她发生了三次关系,期间她想跑,但是门口有房东的狗她害怕,刘健还打了她两个耳光,用手扯了她的头发。当晚过后,刘健一直给她打电话、发短信、发QQ消息,威胁还要与她见面。6月3日,她答应与刘健见面,见面后刘健骗她到了之前那个出租屋,再次强行与她发生了关系。

裁判结果

2010年6月4日,刘健被抓获,经询问其真实姓名叫张帆。张帆供述:5月31日晚上,他在大雁塔北广场认识了李莉娟,两人到广场附近的游戏厅玩到晚上11点,随后他叫了一辆出租车将两人载到雁塔区他的租房处。6月3日晚上,他们约定再次见面,在他租的房里发生了关系。在之前与李莉娟的聊天中,他没有威胁过李莉娟,大多数时候是在说关心的话。

随后,民警走访了位于观音庙新村口的张帆出租房周边。证人陈某回忆:他是张帆租房的房东,他对这个男的不熟悉,2010年5月31日23时前后,他看见那男的在拉一个穿深色花裙子、白色衣服的女子,看样子那个女子想离开,男的不让走把女子拉上楼去了。不一会儿,他听见两人在楼梯上大声吵架,他怕吵到其他人休息,就过去劝说,当天他没看见女子离开。

证人王彩娟回忆:他是张帆旁边的租客。2010年6月3日晚上六七点钟,她经过走廊去倒水,听见走廊那边的男子在房里说了一句“老实点,再这样你给我小心点”,她以为是男子在打电话,因为没有听见房内有其他人说话。

证人郑某回忆:他是开凉皮店的。6月3日晚上10点20分左右,他在店里做事情,听见有人喊:大哥救命,他跑出店外,看见一个男的拉住一个女子走了。

证人崔某回忆:6月3日晚上10点钟左右,她正坐在自己家门口,听到有女子在喊:大哥救命,顺着声音,她看见一个男的在追着一个女子跑,女子被男的追上拉起走了。

证人孙某回忆:他是开餐馆的。6月3日晚上10点过后,一个男的带着一名女子来到店里吃饭。在店里,女子去过两次厕所,每次男子都跟着女子。后一次从厕所出来,男子和女子吵起来,当时男子把女子堵在门旁的座位上。他们走的时候是晚上11点4分。

经审理法院认为:刘涛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行为构成犯罪。判决刘涛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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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总结

李莉娟被侵犯前后,多次有旁人在场。此时,她应该大声喊叫旁人报警,或者大叫强迫,她这种半推半就的处理方式,反而让人觉得是情侣吵架,不好插手。更重要的是,作为女性与陌生男子接触,还是要慎重而非放纵。本案,您有什么看法呢?

(真实案例改编,人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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