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龙湾国际机场车辆充电设施建设项目
(招标编号:ZBZX-202305-03)
项目所在地区:浙江省,温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温州龙湾国际机场车辆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车辆充电设施,数量详见用户需求书,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历天内,交货地点温州机场内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温州龙湾国际机场车辆充电设施建设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温州龙湾国际机场车辆充电设施建设项)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营业执照作为证明材料;
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③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④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下列四项证明材料中任意一项:
1、 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税务事项通知书》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表》
3、打印投标人电子税务局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网页)
4、其他可证明投标人为一般纳 税人的证明材料;
⑤代理商投标时具有拟投充电桩的代理证书或制造商授权书。
⑥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充电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且制造商与代理商不能 同时参加投标。
⑦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自动分配高低压兼容充电桩项目(充电桩直流电压输出:DC50-950V,最大输出电压或更高),且单个合同金额800 万元及以上的业绩。投标时提供项目合同及验收报告作为证明材料,如合同中无法体现业绩评审关键信息的,另提供业主证明文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规定,被浙江省机场集团 有限公司、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列入禁止交易名单或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的单位和个人 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5月06日09时00分到2023年05月11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凡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意向的投标人请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介绍信或法定代 表人授权书原件扫描件、资格业绩证明材料及投标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5月26日09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5月26日09时00分
其他
联系人:李工
电 话:15116973305
邮 箱:libuo12@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