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户口的人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实际上就是城镇居民对农村居民个人,表面上是这一种的平等合法的交易,但是不是真正的合法,这是需要认真分析的,按照现在的规定,这是肯定是无法办理产权确认登记的。

按照你的说法,你是城镇户口,说明你不是该村的村民。按照土地法的规定,农村承包地和宅基地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就是说,只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会有在本村申请使用宅基地的权利。这里所指的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主要是指户籍在本村,或是从外村嫁入本村,户籍迁入本村的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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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户籍的人员,从性质来说不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自己虽然花钱到农村和村民达成了交易,虽然这户村民出售的房屋有土地证、房产证,但土地证也好,房产证也好,应该不属于的你的名字。

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房屋,对于宅基地上房屋原有房产证,我认为这是没有问题的,但如果你购买这户村民的房屋以后,重新进行了修建,以前购买的建筑物就已经消失。房屋的消失就意味宅基地使用权的已经消失,就需要重新办理房屋的建设许可证,宅基地的使用权证,在这种情形下,要取得土地证、房屋产权证一般是有难度的。

如果你买的农村房屋是人家新修建的房屋,房屋的结构也比较新的,原主人已经取得了土地证等、房产证,但没有过户到你的户头上,你要拿着原主人的土地证、房权证去办理确权登记,并过户到你的名下,这肯定是无法过户的。

按照土地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从这个规定来看,如果只是你和村民的单方面的行为,房子你买了,你来居住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也没有任何人会把你赶走。

但如果你要重新修建,或是要确权到你名下,这肯定是不现实的。城镇居民要想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房屋的所有权,只有通过继承房屋所有权的方式才能实现,通过继承取得农村房屋所有权的,房屋下面的宅基地使用权也就不会发生变化。

目前关于农村土地、宅基地、房屋所有权确权方面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民法典实施以后,是按照民法典物权篇的规定执行,此外还有各个地方规定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等。

城镇户籍的人购买了农村的房屋,主要还是为了在农村养老、居住,只要有土地证、房屋产权证,不管这个证是谁的名字,只要签订劳务房屋买卖合同,其实能不能办理确权登记,我认为都不是很重要。只要今后自己不买卖都不影响自己使用和居住。但如果今后遇到拆迁等,面临的法律风险还是比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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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城镇户籍的人,要取得农村房屋的确权,以及房屋下面宅基地的使用权,唯一的方式只能通过继承才能办理确权,通过购买的主要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是城镇户籍的人员,是很难办理确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