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编剧史航被多名女性指控性骚扰,事件还在继续发酵,目前发声的受害者已经超过了十位。

而就在刚刚,针对史航“不存在性骚扰,和几个当事人都有不同程度的交往”的回应,一位当事人“小默”再次发布长文,详细描写了和史航接触,以及被史航性骚扰的过程。

当事人“小默”的这篇文章写的铿锵有力,然而,她并没有提供详细的证据。而之前有控诉者晒出聊天截图,史航回应放出的完整截图显示,控诉其性骚扰的聊天截图,是经过了掐头去尾的删减的,这意味着证据有被污染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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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哪怕现在控诉者人数众多,但还谈不上完全锤倒史航,在法律意义上,现在很难证明史航实施了性骚扰。所以对于当事人的控诉,有不少网友认为是写小作文。言外之意是,你拿不出证据,那不是诬告吗?

其实,用写小作文来简单定性,或者把没有证据支撑的控诉,一概贬斥为泼脏水,是把复杂问题简单化了。我们不能冤枉好人,同样也不应该忽视女性面对性骚扰的困境。

在性骚扰案例中,受害女性最大的维权困难是什么?不是别的,正是取证难。这是当下性骚扰事件最普遍的一种真相。

今年3月,多部门联合印发了《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制度(参考文本)》,性骚扰现象有了更明确的界定。

比如其中提到,以不受欢迎的语言挑逗、讲黄色笑话,或者故意触摸、碰撞、亲吻他人敏感部位,后者以信息方式给对方发送或直接展示色情、挑逗文字、图片、语音、视频等,都属于禁止的范畴。

把问题写在纸面容易,现实中要维权,特别是要诉诸法律维权,取证却十分困难。最简单一点,像史航事件中,未经同意触碰女性、亲耳朵等越界行为,如果真的发生过,也基本不会留下任何证据。

当事人不可能随时录音录像,假如没有实锤证据,男性又拒绝承认,那么如何主张权利?最后还不是只剩下写小作文一种途径?

而且,很多性骚扰发生在职场,或者封闭的圈子内,骚扰者和被骚扰者,往往关系、权力地位不对等,前者掌握着大量的资源,可以直接影响女性的前途。

有的比较弱势的女性,迫于各方面的压力,可能在当时选择隐忍了。甚至在聊天对话时,还会顺着性骚扰的男性,来维护这层关系,避免将来被侵犯自己的男性打压。

在法律意义上,违背了女性意愿,就是妥妥的性骚扰。问题在于,在不对等的权力关系下,受害者明面上只能表现出顺从,于是形成一种“你情我愿”的假象,性骚扰下的侵犯关系,变成了双方合意的情侣、情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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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史航事件中,多位当事人都是影视行业的从业者,而史航作为影视圈的知名人物,有人脉有资源,利用强势地位实施性骚扰,而受害者不敢反抗,在技术上完全有实现的可能性。

很多性骚扰,发生在无意识的场合,一方面,女方没有取证条件,可能不会,或者不敢报警、起诉,另一方面,男性可能根本没意识到相关的言行举止对女性是一种骚扰。

而这种取证难,也会助长性骚扰者的野心,让他们敢更大胆的冒犯。

这当然不是给史航事件定性,而是在更抽象的意义上,谈论性骚扰事件中的女性维权困境。

所以,不要再简单地用写小作文来指责当事人了。拿不出证据,有时候不是她们不想提供证据,而是技术条件根本实现不了。如果取证如喝水一样容易,那性骚扰也不会成为一个难以解决的社会议题。

一种常见的观点认为,在社交媒体时代,写一篇小作文搞臭一个名人太容易了。其实这是一种谬误。

网络时代信息是交互的,泼脏水没那么容易;再者,写小作文搞臭一个名人,也是一件高风险的事,起码控诉的人得做好社死的准备,一般而言,谁会付出如此巨大的代价去刻意栽赃呢?

女性证明自己被骚扰这件事,本身就很困难,理解这一点,再来评判史航性骚扰事件,也许会豁然开朗很多。

我们鼓励当事人拿出证据,也鼓励史航自证清白地反击,真相总是在你来我往的交锋中慢慢浮出水面的。所以写小作文不可怕,最让人担心的是,将那些没有证据的控诉,一律按照小作文来理解,那样女性的隐忍,只会成为更普遍的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