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绿化没人清理,公共设施无人维护,设备维修不及时,保安失职导致业主财产受损,乱收费,随意提高物业费收费标准,甚至有暴力催收物业费的情形等等举不胜举。那么,物业服务不到位,能不能不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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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不到位,可否不交物业费?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王辉律师解答:

小区的物业服务费主要是公共性服务收费,包括公共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维修和保养,绿化管理、保安、保洁等,物业公司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业主接受物业服务应依约支付服务费。物业公司瑕疵履行的,业主有权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7种情况业主可以不交物业费:

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2、将房屋出租,租赁合同中注明了物业费由租住户缴纳的;

3、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的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

4、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

5、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6、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7、物业公司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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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王辉律师解析:

物业服务不到位,是在业主不缴纳物业费范围内的,可以拒绝缴纳,但要做好下面几点:

1、首先要有针对性的记录违约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情况,保留好相应的证据,可以采取拍照、摄像或文字记录对方签字的方式;

2、其次可以采取谈判的方式,在应当缴纳物业费的时候要变被动为主动,主动去和物业公司交涉,告诉他们哪里做得不够好,不应当收取你的物业费或是少收物业费,并保留好交涉的记录。一旦物业公司起诉业主拖欠物业费,业主可以有理有据地辩驳并非恶意拖欠;

3、鉴于享有物业服务合同解除权的是业主委员会而不是单个业主,业主要及时向业主委员会反映诉求,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要积极与当地的街道办、乡、镇政府沟通,早日成立业主委员会以便日后的维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缴物业费。

王辉律师简介

王辉是全国优秀律所广信君达所高级合伙人,从事法律服务行业近三十年,业务经验非常丰富。持有证券基金和独立董事资格,擅长从法律适用和证据甄别的角度为当事人提供可操作和切实有效的综合性的法律服务方案或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