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日前联合公布2023年度社会保险相关参数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特殊群体缴费补贴标准,村干部参保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943元,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少生快富”工程户和计划生育纯女户参保奖补标准为每人每年329元。

2022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9283元,我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0194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6430元。此外,公布的各类参数为基数计发的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抚恤金等,均按公布的标准执行。

按照相关政策,我区对2023年度社会保险相关参数及村干部、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等特殊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政策进行发布。村干部个人按照全区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6%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自治区和县(市、区)财政按照24%的比例给予补贴,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629元,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943元;村干部以灵活就业人员方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943元。自治区财政和县(市、区)财政补贴的分担比例为:川区县(市、区),自治区财政补贴30%,县(市、区)财政补贴70%;山区县(市、区),自治区财政补贴70%,县(市、区)财政补贴30%。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少生快富”工程户和计划生育纯女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政府缴费补贴的基础上,每年再按自治区公布的全区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给予个人奖励缴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29元。自治区财政和县(市、区)财政补贴的分担比例为:川区县(市、区),自治区财政和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山区县(市、区),自治区财政和县(市、区)财政分别按照70%和30%的比例承担。

来源:宁夏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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