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媳插队被网暴事件愈演愈烈,甚至网络已经出现各种各样的表情包。这对当事人造成了严重的社会舆论压力,已明显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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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非法侵害的,可以起诉法院要求停止侵害,帮助受害人恢复名誉并予以赔偿。而根据治安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可以处以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可以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法律上其实已经明文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但是当前不少自媒体创作者或者转发网民法律意识淡薄。大家抱着法不责众的观念,大肆传播能够明确识别受害者面部特征的照片,甚至有人制作成卡通图案。这些行为实际上都已经触犯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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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对婆媳也好婆孙也罢,插队确实不对。但是我认为动辄网暴他人也并不可取,不少事情我们不是当事人,并未了解真相。单凭一些片面的事件叙述就去给事情下定义虽然一时痛快,但如果事情并非我们所了解的真实情况呢?那么这些网暴的行为甚至会给那些当事人造成严重的心理影响,甚至可能发生轻生行为。到时候就算事件真相得到公布,最终给受害人平反也已经于事无补。

而且插队的行为只能说是道德上的堕落,但是并不违法。所以网友们也犯不着用可能让自己的违法的方式去惩罚这两位女子,我们可以抨击她们道德瑕疵,但是也要学会保护好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