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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四五十年代,香港的楼一般是五层,平均拆成5份,分别卖给5个买家,由购买了一栋楼的这5个人共同签了共有产权。由于每层面积相同,相对来说也很少有公摊这个争拗。
但是即便是分层卖,一买就得买一整层,普通老百姓依旧买不起。于是,据悉霍英东先生发明了一个史无前例的卖法:“卖楼花”。
“卖楼花”有两大创新之处:一是房子还没建完,甚至还没开建,就先行开卖,就像在开花结果的过程里,果子还没结出来,先在花那个阶段就出售给买家、回笼资金。因此俗称“卖楼花”。
二是“卖楼花”开启了分单元卖的模式,也就说在分层的基础上,每一层里头再拆分成若干个不同面积的单元,单独出售。

霍英东的这一变革性措施,大大刺激了楼市,让许多普通老百姓也买得起房了。但是,随之而来的问题,便是每户的面积不同,楼梯、电梯的维护,房屋的修缮就容易产生纠纷。
五十年代中期,霍英东先生与英国律师合计后,按照“公共契约”的形式,大楼内的人按土地面积分配,不同的户数占不同的比例,共同分担了整栋楼的产权,这便是“公摊面积”真正的由来。
因此,发明公摊面积是上世纪50年代初的事情,与当时还在经营塑胶厂的李嘉诚毫无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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谣言:“公摊面积虽不是李嘉诚发明的,但却是李嘉诚的长江实业将之发扬光大的。”
李嘉诚是塑胶工厂起家,真正进入到住宅房地产开发领域,是1966年之后的事情,而在那时“公摊面积”早已问世十年有余,早就被香港当时的各大地产商推广、普及了!

因为,1958年李嘉诚根本没有进入房地产行业。百科等盛传的“李嘉诚1958年投资房地产”其实是一个误区,1958年李嘉诚买下的是工业地皮,是用来兴建工业大厦,用作工厂扩产用途,并非是住宅房地产的开发销售。
1958年,因为出口需求激增,李嘉诚旗下的长江塑胶厂急需扩产,可当时市面上的工厂租金已颇为昂贵,于是李嘉诚买下了香港北角英皇道661号地皮、柴湾祥利街18号地皮、观塘鸿图道53号A地皮这三块工业土地,兴建工业大厦用以自家工厂的扩产。

到了1966年李嘉诚进入住宅房地产开发领域之时,“公摊面积”模式早已被各大房地产商推广到不能再推广了、普及了不能再普及了。
那个年代的香港,比长江实业更早从事房地产、规模更大的华资地产商至少有六七家以上,比如霍英东、大昌集团陈德泰、合和实业胡氏家族、大生地产马氏家族、新鸿基地产郭氏家族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