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解读

近期,高州市印发《高州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高府办函〔2023〕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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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印发背景

粮食安全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头等大事。近年来,我国农业结构不断优化,区域布局趋于合理,粮食生产连年丰收。但是,部分地区也出现耕地“非粮化”倾向。我市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采取有力措施防止耕地“非粮化”,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着力稳面积、稳产量,确保全市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产量不下降、产能有提升。

  二、文件印发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食种植面积和年产量完成省下达任务数,稻谷自给率稳定在60%左右,薯类、豆类和玉米产量基本保持稳定;确保全市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产能有提升、产量不下降。

  (二)主要任务。

1.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它类型农用地,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永久基本农田应重点用于稻谷、玉米和薯类等粮食作物生产,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对已租用且已经造林的耕地,以及对已经取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且在永久基本农田上开展苗木生产经营的单位,逐步有序退出已租用造林或育苗的耕地。撂荒耕地一年的,取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撂荒耕地两年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收回。

2.强化粮食生产基地建设。稳定水稻优势产区种植面积,以丝苗米现代农业产业园等为重点,打造丝苗米优势产业带。做强冬种番薯产业,充分开发利用冬闲田,通过水旱轮作扩大冬种番薯种植面积,着力打造特色番薯种植基地,推动“稻稻薯”轮作,建设我市番薯种植优势片区。发展鲜食玉米产业,充分利用我市冬暖气候条件和冬闲田资源,扩大冬种鲜食玉米面积。

3.切实保护种粮积极性。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一次性种粮补贴、农机补贴政策,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落实土地出让收入支持农田建设和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等扶持政策。积极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支持和鼓励发展粮食规模生产,大力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种粮规模效益。支持水稻开展价格保险、收入保险试点,推进产粮大县水稻完全成本保险、收入保险,确保农户收入稳定。结合上级要求及当地实际,研究探索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加大粮食生产功能区政策支持力度,着力保护和调动全市各级政府重农抓粮、农民务农种粮的积极性。

4.大力推进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以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为重点区域,坚持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并重、建设数量和建成质量并重、工程建设与建后管护并重、产能提升和绿色发展相协调,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监督考核,切实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持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实现农田就是农田,必须是良田,确保完成省下达我市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5.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增施有机肥、实施有机肥替代行动等耕地培肥措施。通过平整土地、水肥利用、土壤调理等土地整治措施,改善耕地土壤条件,促进耕地提质改造,提升耕地产能。稳定粮食生产功能区28.7万亩以上,引导粮食生产功能区至少生产一季粮食,种植非粮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粮食生产,加大涉农资金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力度。实施乡村振兴科技计划,推动农业科技下乡入田间,服务“三农”到地头。积极开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着力解决水稻机插、玉米籽粒机收等瓶颈问题,加快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支持发展粮食产业,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粮食经营效益。

6.开展“非粮化”摸底调查。由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局,以三调数据为基础,对本地耕地的“非粮化”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台账,根据实际情况“一地一策”制定“非粮化”整改路线图和时间表。

7.加强耕地种粮情况监管。建立健全防止耕地“非粮化”长效监管机制。综合运用卫星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粮食生产功能区、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及垦造水田等耕地种粮情况的监测评价。以镇政府(街道办)为单位,对春耕、夏种、冬种实行动态监测、定期调度和通报。按国家规定在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国土调查中标注耕地实际利用情况和相关管理信息,严格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激励约束。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政府(街道办)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性、紧迫性,坚持把确保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扛起粮食安全的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确保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各项工作落地落实落细,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2.加强检查引导。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要结合日常工作,不定期对各地耕地“非粮化”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各镇政府(街道办)要将耕地“非粮化”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进行实地检查及日常监管,防止新增耕地“非粮化”,积极引导农民合理调整种植结构,优先种植粮食作物。

3.强化考核督办。各镇政府(街道办)要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列入粮食安全政府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明确各地粮食生产面积底数,将市级下达的粮食生产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压实属地责任。建立工作督查督办机制,对重点工作进行督查督办,确保我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来源:高州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