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赣州谷翼崎科技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赣0704破4号

2023年4月19日,本院根据赣州谷翼崎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赣州谷翼崎服饰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赣州谷翼崎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赣州谷翼崎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3年4月19日,本院经随机摇号指定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担任赣州谷翼崎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赣州谷翼崎服饰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赣州谷翼崎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赣州谷翼崎服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5月24日前向赣州谷翼崎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赣州谷翼崎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金东路和信广场B栋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林金华律师18079789440;刘旭宗律师,联系电话:18720129102),债权人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前述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最后一次破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之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需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赣州谷翼崎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赣州谷翼崎服饰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3年6月2日下午15:00在本院执行局四楼会议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二、赣州民和商贸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赣0704破5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丁常辉的申请,于2023年4月19日依法作出(2023)赣0704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赣州民和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案件适用快速审理方式的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本案依法适用快速审理方式进行审理。并通过自愿报名加随机摇号的方式于2023年4月19日指定江西创兴律师事务所担任赣州民和商贸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赣州民和商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5月24日前,向赣州民和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橙香大道滨江国际1号楼28-29层江西创兴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杨勤德律师、刘应松律师19970177875、黄强律师15297761721)。债权申报应当以书面方式进行,书面说明债权的性质、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包括债权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债权成立的证明材料等。进行债权申报时,应提供前述证据材料原件,供管理人核对。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赣州民和商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赣州民和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3年5月29日下午15:00在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四楼会议室(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双龙大道16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三、赣州荣源鞋业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赣0704破6号

2023年4月19日,本院根据何春风的申请,裁定受理赣州荣源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3年4月19日,本院经随机摇号指定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担任赣州荣源鞋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赣州荣源鞋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5月24日前向赣州荣源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金东路和信广场B栋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林金华律师18079789440;刘旭宗律师,联系电话:18720129102),债权人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前述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最后一次破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之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需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赣州荣源鞋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3年6月2日上午9:00在本院执行局四楼会议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来源赣县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