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余晓玲 邓窕玲

4月28日,东莞市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工作微发布会召开,对市教育局、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团市委等八部门近日联合印发的《东莞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作了解读。对于家长普遍关心的收费问题,《指引》明确,活动坚持家长和学生自愿原则,不得强制参加。各学校应根据实际,提供不同收费标准或免费的多种研学实践课程供学生和家长选择。学校派出的领队、校内研学实践教育老师及学校安排的工作人员的费用,由学校负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嫁给家长和学生。各学校组织向学生收取费用的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原则上每学期不多于1次。

明确“四个原则”,科学指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

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是学校教育和校外教育衔接的创新形式,是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是综合实践育人的有效途径。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是由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通过集体实践、集中食宿等方式开展的研究性学习和实践体验相结合的校外教育活动。学校要把研学实践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要考虑小学、初中、高中不同学段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和能力,安排适合学生年龄特征的研学实践。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工作要求,东莞市学校组织开展的研学实践活动越来越多,涉及的学生人数也急剧增加。在缺乏对研学实践承办机构、研学实践基地等进行多部门规范管理,以及缺乏对收费、资质等其他方面具体指导性文件的情况下,学校组织实施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具有一定的难度。为引导学校规范组织研学实践活动,《指引》正式印发。

《指引》的重点内容和要求,概括起来就是:明确“四个原则”,落实“七大要求”,健全“一个机制”。

“四个原则”,即教育性原则,要结合学生身心特点、接受能力和实际需要,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良好成长空间。

实践性原则,要因地制宜,呈现地域特色,引导学生走出校园,亲近自然、接触社会、拓展视野、参与体验、丰富经验和阅历。安全性原则,要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建立安全保障机制,明确安全保障责任,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广大师生安全。公益性原则,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对贫困家庭学生应减免费用。

落实“七大要求”,规范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

“七大要求”,即要加强组织领导、要纳入教育教学计划、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要提高研学实践服务机构遴选的透明度、要规范报备、要规范收费管理、要加强安全管理。

根据《指引》,各中小学要有计划地培养一批研学实践教育师资队伍,每次研学实践活动,第三方机构派出的随队工作人员,不得超过学校派出的教职工人数。学校行政干部、教职工参与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组织实施应计入教育教学工作量。每条线路都应配置至少1名经验丰富、应急能力强的行政干部全程跟进、统筹负责,每个班至少需安排1名校内研学实践教育骨干老师全程跟进。

学校可直接与基地、场馆联合组织实施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由学校会同家长代表制定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工作方案,明确各项要求,公开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不得少于1周)。学校也可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研学实践活动,通过公开邀请组织比选的方式确定服务单位。学校要组织力量对报名参加比选的企业的组织实施研学活动能力、社会信用度进行筛选核实,参加比选企业原则上不得少于3家。招选公告和中选结果(含遴选研学实践服务机构的评选小组人员签名)要在学校网站公示至少1周。评选小组必须包含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其中家长代表不少于60%、学生和家长代表不少于80%。中选确定的研学实践活动详细方案需在研学实践活动开始至少两周前在班级家长群、学校网站公布。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学校均要书面致家长信,按照自愿原则,由参与的学生家长签署同意意见后开展活动。

学校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需在市教育局的研学实践备案平台进行两次报备,第一次报备要在出行前至少1个月,待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学校方可继续推进后续工作;第二次报备在出行前至少两周。学校需在出行前至少7个工作日把运输公司的营运资质及租用的车辆、司机信息报所在镇街交通、交警部门核查,所在镇街交通、交警部门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学校。

活动坚持家长和学生自愿原则,不得强制参加。各学校应根据实际,提供不同收费标准或免费的多种研学实践课程供学生和家长选择。研学实践教育过程中产生的学生个人费用,由学生家长承担。由学校之外的机构或个人提供服务的,学校可代收代付相关费用,且由学校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不得计入学校收入。学校派出的领队、校内研学实践教育老师及学校安排的工作人员的费用,由学校负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嫁给家长和学生。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给予适当的优惠或减免。各学校组织向学生收取费用的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原则上每学期不多于1次。活动结束后三周内,应将活动详细收支情况向家长公示。

健全“一个机制”,加强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监管

“一个机制”指的是反馈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活动结束后,学校要对学生参加研学实践教育的情况和成效进行科学评价,将评价结果纳入学生学分管理体系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及时组织以班级、年级等为单位的主题班会或专题总结会,可主动邀请家长或家委会成员出席。组织学生对研学实践基地、承办机构进行满意度评价。对于满意率低于80%的承办机构要依照约定解除合同,三年内不得再委托其组织本校的其他研学实践活动,并将情况及时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时,学校要将系列总结材料,及时上传市研学实践教育管理平台。市、镇教育管理部门每学年将对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研学实践的情况和成效进行检查和督导,并将之作为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和年度综合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镇街政府教育履职考核体系。

学校要担负起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主体责任,校长(民办学校董事长或举办者、主要出资人)是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是直接责任人。不按要求组织实施研学实践活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形对学校和相关责任人采取取消当年的评优评先资格、追究学校及责任人员相关责任等措施。

研学实践服务机构(包括基地或营地、旅行社、交通运输公司等)出现违反研学实践工作协议或合同,导致发生事故或引发严重后果的,除需承担相应责任外,将列入东莞市中小学研学实践活动黑名单。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牛智杰

校对 | 谢志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