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二战后国际秩序的主要协议是《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这两份协议是二战同盟国对德日下达的约束性文件,必须无条件服从。而且这两份文件的含金量极高,直到现在依然是二战后维护国际秩序的根本性文件。

其中《开罗宣言》是1943年11月22日-26日,中、美、英三国首脑在埃及开罗举行会议后签署的文件,全称《中美英三国开罗宣言》。

《开罗宣言》中有这样一句话:三国之宗旨,在剥夺日本自从一九一四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后在太平洋上所夺得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土地,亦务将日本驱逐出境;我三大盟国稔知朝鲜人民所受之奴隶待遇,决定在相当时期,使朝鲜自由与独立。

《开罗宣言》中明确规定,日本所窃取的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台湾等归还中国。这也是证明台湾是中国领土的国际性协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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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波茨坦会议

两年后,也就是二战结束前夕,这个时候同盟国已经胜利在望了,所以在1945年7月17日至1945年8月2日,苏、美、英三国首脑在德国的波茨坦举行波茨坦会议,发布了敦促日本无条件投降的《波茨坦公告》。

其中《波茨坦公告》第八条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

《波茨坦公告》中文抄本收藏于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英文抄本收藏于美国国家档案与文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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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是收藏于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的《波茨坦公告》(中文抄本,第一页)。

可以说《波茨坦公告》是《开罗宣言》的升级版,之所以用公告的方式,就是公开对日本侵略者进行告知的意思。

所以《波茨坦公告》是同盟国对日本发出的最后通牒,根本不允许讨价还价,日本如果接受,那战争就结束,如果不接受,那就接着打,就是这么简单明了。

而且《波茨坦公告》的言辞也极为直接果断,除了重申开罗宣言必将实施外,还多了一条,就是“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

千万别小看这句话,这句话可以说是规定日本主权的国际协议,也就是说日本的主权范围不是日本自己说的算的,而是同盟国决定的。

按照公告内容,同盟国只规定了日本的主权在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至于其他小岛,虽然有“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这句话,但是时至今日,二战的同盟国并没有决定日本可以有哪些小岛的主权。

既然同盟国没有决定,那日本宣称对任何一个小岛有主权都是非法的、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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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咱们开始说说琉球群岛问题。

1879年3月30日(光绪五年三月初八日),在经过长达200多年的步步侵略,琉球被日本灭亡, 琉球国被并入日本版图,同年设冲绳县。

可以说,琉球在此之前都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日本在二战投降后,就应该遵守《波茨坦公告》,彻底退出琉球群岛。

因为同盟国可从来没决定将琉球群岛的主权给日本。

那么日本为何占据琉球群岛至今呢,这就要说到美国了。

1951年,在美国的主导下,美英等国与日本签订《旧金山和约》,琉球群岛被联合国“托管”,美国成为了琉球群岛和大东群岛的唯一实际“施政者”。

值得一提的是,我们对琉球群岛被联合国“托管”,实际上是美国进行管理一事,我们是不承认的,因为我们从来就没有承认过《旧金山和约》的合法性。

所谓的《旧金山和约》签署后,我们国家曾发表声明:“旧金山对日和约由于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准备、拟制和签订,中央人民政府认为是非法的、无效的,因而是绝对不能承认的。”

一言概之,依据国际习惯法规范和国际公约,《旧金山条约》对中国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之后,美国不仅在琉球群岛上建立军事基地,1972年,还将琉球群岛的施政权移交给了日本。

当时美国有绝对实力决定琉球的归属,甚至据为己有,但是美国也知道琉球群岛属于同盟国共同决定的岛屿,所以自始至终都不敢说移交的是主权,而只是说移交施政权。

连美国都不敢公然违背《波茨坦公告》,可是日本却堂而皇之的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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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日本向同盟国投降签字仪式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1945年9月2日,在美国的“密苏里号”军舰上举行了对日本的受降签字仪式,日本投降书中开头就表示接受波茨坦公告。日本投降书第一段如下:

余等兹对合众国、中华民国、及大不列颠帝国,各国政府首脑,于一千九百四十五年七月二十六日于波茨坦宣而尔后由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之参加宣言条款,并根据日本政府,天皇,及日本帝国大本营之命令代表受诺之。右述四国以后称之为联合国。余等兹布告,无论日本帝国大本营,及任何地方所有之日本国军队,与日本国所支配下一切军队,悉对联合国无条件投降。

依据国际法的规定,日本在投降文书上签字后,琉球及钓鱼岛列屿在法律上已脱离日本。

而在此之后,同盟国也没有对日本可以拥有哪些岛屿的主权进行决定,既然没有决定,那日本的主权就仅限于日本本土的四个岛。

所以日本宣称对琉球群岛拥有主权,还依旧将其命名为冲绳,这就是明显违背了《波茨坦公告》,完全可以视日本为拒不接受《波茨坦公告》。

既然日本不接受《波茨坦公告》,那就好办了,往严重了说日本这就是诈降,往轻了说那日本也是企图颠覆二战后的国际秩序,总之,不遵守《波茨坦公告》的后果是极其严重的。

无论是哪种后果,都是日本承受不起的,都意味着日本依然是企图再次发动侵略战争的危险国家,其他国家完全可以宣布与日本依然是敌对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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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记得2013年5月,《环球时报》曾发表过一篇文章《论“马关条约”与钓鱼岛问题》,文章最后谈及了琉球问题,着实让日本紧张了一番。文中称:“1941年中国政府对日宣战,废除《马关条约》。随后《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做出了战后处置日本的规定,日本天皇接受了这些规定。依照这些规定,不仅台湾及其附属诸岛(包括钓鱼岛列屿)、澎湖列岛要回归中国,历史上悬而未决的琉球问题也到了可以再议的时候。”

之前我们没有提出琉球问题,但是日本在战后没有彻底反省,而且小动作不断,那就必须对日本保持警惕,而琉球问题就是日本的最大软肋,毕竟《波茨坦公告》在那摆着呢,日本无论怎么狡辩都无法自圆其说。

今天我们打出了琉球这张牌,就一定要彻底解决琉球问题,让日本充分的认识到,日本作为战败国的主权仅限于本土四个岛,二战后的国际秩序绝不容破坏,必须无条件执行《波茨坦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