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记者黄兰芬  通讯员欧阳雪松)4月24日,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建委、市民政局、市发改委等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全市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建设的通知》,推进全市医养结合工作。

《通知》要求,咸宁6个县市区以公立医院为依托,每地确定2-3个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建设试点,切实把养老这项民生大事做好,形成可推广、可持续的医院办养老模式,打造咸宁医养品牌,促进大健康产业发展,造福广大人民群众。

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机构既要有医疗服务,又要有养老服务功能。其中,监控系统、播报系统、报警装置、消防器材、应急照明、呼叫对讲系统、供暖(降温)设备、防滑设施、护栏扶手、紧急救治设备、转运工具、电梯等相关设施设备要配套齐全。

我市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以多种形式开展合作,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医养康养综合服务;推动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同址或临近建设;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康复、护理及医养结合服务。

《通知》规定,市、县两级民政部门牵头建好养老项目库,两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严把项目选址关和规划验收关,两级卫健部门督促项目提高设计和建设水准,两级住建部门重点监管项目的消防、无障碍、适老化等方面建设。新建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建设项目严格按相关标准、规范设计建设;改、扩建项目严格按照适老化、无障碍等要求进行改造、设计装修。

另外,市、县两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制定、修编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将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和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四同步”工作要求,配套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