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 赏 公 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胜兵与被执行人李龙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李龙学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杨胜兵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龙学,男,生于1971年12月16日,住恩施市工农路锦绣名城7-101室。公民身份号码:422801197112163819。

执行案号:(2022)鄂2801执4465号。

执行标的:标的金额25321.86元。

悬赏内容:查找被执行人李龙学的财产线索及准确行踪线索。

悬赏金发放条件:

一、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经本院查实并执行到位或提供被执行人准确行踪线索、协助本院拘留到被执行人,将以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作为悬赏金奖励给举报人。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第一署名人领取后,联名人自行分配。

二、举报人员为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线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申请执行人及其代理人或者存在其他不予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悬赏有效期限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日止。

本院将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及准确行踪的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13997775897

联系人:付警官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