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审计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完善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细则,适应公司公开、通明管理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对本部及下属法人机构实施的内部审计和委托外部实施的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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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职责

3.1.风险管理部(集团公司)

1、是集团公司财务审计(稽核)工作的管理职能部门和日常办事机构;

2、在董事长的授权范围内,组织实施或委托实施对下属法人机构的内部财务审计。

3.2.财务部

1、配合集团公司财务审计和外部审计。

3.3.人力资源部

1、按照国家有关审计法规负责起草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2、对职能部门和下属法人机构管理工作实施内部审计。

3.4.董事长

1、是公司审计监督工作的主管领导,依照国家政策、财政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对公司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评价。

4.管理制度

4.1.内部审计

4.1.1.内部财务审计

风险管理部的主要任务是对包括地产公司在内下属法人机构实施内部财务审计,主要工作任务是:

1、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的合法性、效益性实行审计监督;

2、检查、监督执行公司有关财务、会计、资金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3、对下属法人机构的财务收支、合规性、合法性进行审计;

4、对下属法人机构财务报表的合规性、合法性、正确性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其经营状况。

4.1.2.资产负债和损益审计

风险管理部负责对下属法人机构行使资产负债和损益审计,以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促进企业资产增值,维护股东合法权益。资产负债和损益审计包括:

1、资产审计:检查资产的完整性;

2、负债审计:审核债务的真实、合法性;

3、损益审计:检查经营收入、成本核算及利润分配的真实、合规、合法性。

4.1.3.管理工作审计

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公司及下属法人机构的管理工作审计,包括:

1、检查、评价职能部门及下属法人机构执行公司管理制度的情况,对管理体系的适宜性、有效性进行审计(具体执行公司《制度与流程管理制度》);

2、检查、评价职能部门及下属法人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适用及有效性;

3、对职能部门及下属法人机构执行公司和下属机构内部制度、流程的符合性、有效性进行审计;

4、对职能部门及下属法人机构的目标、指标及方案实施完成情况进行审计;

5、对职能部门及下属法人机构所签署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计监督;

6、对职能部门及下属法人机构的竣工决算过程进行审计;

7、其他。

4.1.4.审计频次和时间

1、内部财务审计、资产负债和损益审计和管理工作审计分为例行审计和非例行审计。

2、例行审计为每年一次,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次年首季度内实施;非例行审计(如离任审计)根据审计的需要由风险管理部或人力资源部提出,董事长决定,其时间根据审计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

4.1.5.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工作程序包括:准备、实施、报告三个阶段,对重要审计事项实行后续审计。

1、审计准备阶段

审计前,审计部门应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准备有关资料,明确审计内容,编写审计方案,并以“审计通知书”方式通知被审单位,被审单位要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审计实施阶段

审计部门根据审计内容,确定审计范围、重点,查阅有关的文件资料,开展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3、审计报告阶段

审计部门审计人员进行客观、公正的分析、评价,提出审计报告,经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后,报送总经理审定,下达给被审单位。

4、审计部门对重要的审计项目,实行后续审计,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结论、决定的执行情况及结果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向公司领导报告。

4.2.外部审计

4.2.1.根据公司治理和管理需要,公司董事长可定期、不定期地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集团公司进行审计。

4.2.2.外部审计的内容包括

1、财务审计;

2、对建设项目投资情况进行审计;

3、对公司及下属法人机构负责人离任进行责任审计;

4、产权审计:检查产权是否清晰、收益分配是否公正,资产存量是否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