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3日,北京圣运(天津)律师事务所刘佳律师、吴海丽律师误导委托人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案号为(2021) 粤06行初41号,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8月26日 指出,原告梁女士等78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佳,吴海丽,均为北京圣运(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向本院提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原告人数未超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原告以其自己名义提起本案诉讼,主体不适格,即何某某等78名个人亦不具有本案原告主体资格,故对其提起的本案诉讼依法应裁定驳回起诉。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何某某等78人的起诉。本案诉讼费不予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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