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阳市市场监管系统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侵权假冒高发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商品,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依法查办了一批与群众密切相关的违法案件。其中包括,贵州某酒业销售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贵州茅台酒”。

据悉,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投诉举报,对贵州某酒业销售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6箱(共36瓶)贵州茅台酒(飞天53°500ml)标有生产日期、批次和流水号的原厂瓶帽被去掉,并换上无任何标识的瓶帽。经鉴定,均为假冒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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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当事人在2021年10月至12月1日期间,先后多次从卜某、刘某处购进90瓶贵州茅台酒(飞天53°500ml),已售出54瓶,违法经营额13908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假冒贵州茅台酒(飞天53°500ml)36瓶、罚款15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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