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一夫妇遇入室抢劫,劫匪抢走800元并将夫妻二人残忍杀害。两人仅15岁女孩被舅舅陈某监护,每月2200元孤儿救助金都发放给陈某。后检察院回访发现,女孩不知道自己有孤儿救助金,也不知道父母的遗产也由舅舅打理。

经查询,陈某偷偷将女孩父母以女孩名义购买的房产过户给自己前妻汤某,用于借款抵押103万元,所得款项既未告诉女孩,也未用于女孩生活。2年后,成年的女孩向法院起诉。2023年2月,法院一审判决陈某和汤某共同返还房屋价值130万元。汤某不服,提起上诉。目前,法院正在二审中。(来源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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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仪律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女孩失去双亲本就悲伤,信任自己的舅舅,把自己托付给陈某,没想到陈某居然“吃绝户”,既霸占女孩孤儿救助金,更是无耻的将女孩去世父母留给她的房子过户到妻子名下,这样的行为难道真的不害怕去世的女孩父母找他么?

从法律上来说,女孩失去父母,父母留下的财产属于父母的遗产,女孩属于法律上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其有权继承全部的遗产。更何况,其父母是以女孩名义购房,在法律意义上,女孩对房子具有所有权。而女孩每个月获得的孤儿救助金更是国家对其的照顾,也是属于女孩的合法财产。

因此,对于女孩父母留下的财产,舅舅陈某没有任何理由去占有使用。而陈某的身份只是监护人,根据《民法典》第34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简单也来说舅舅陈某就是一个管家。

那么如何认定舅舅陈某擅自处置女孩的房产呢?

从民法上来说,这是一种侵权行为,侵犯女孩的个人财产权利,女孩当然有权让其赔偿损失,返还房屋价值共计130多万元。从刑法上来说,陈某还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这就要考虑陈某是如何将在女孩名下的房子过户到其前妻汤某名下,这种行为和盗窃行为并无区别。

在这个案件中,还有个问题需要搞清楚,即,在女孩不知情的情况下,陈某是如何将房屋过户到前妻名下的。

因为在二手房过户中,需要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把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办结后直接缴纳税费后,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也就是说要么陈某造假,要么就是房产部门操作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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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一审法院判决陈某和前妻汤某返还130多万,而网友对汤某不服还提起上诉感到很愤怒。其实这种具有严重影响社会价值观,弘扬社会公序良俗的案件,即便是汤某上诉,最终也不可能改判,因为法律和公道自在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