舅舅私吞孤儿外甥女百万遗产救助金:最亲的人伤害最深,这世界,小玲还能相信谁?

爸爸妈妈不幸去世,舅舅成了最亲的人。
本来想着舅舅能照顾外甥女,照顾她长大,想不到却不仅将女孩每月2000元孤儿救助金的遗产,还买了外甥女的房子。
这世界,让小玲还能相信谁?
这样的人,不仅要撤销监护权,把钱拿回来,还得送到监狱待一段时间猜对。
《民法典》
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履行职责的原则与要求】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第三十六条 【撤销监护人资格】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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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舅舅私吞孤儿外甥女百万遗产救助金#】2020年5月,江苏南京,一对中年夫妇遭遇入室抢劫,劫匪抢走800元并将二人残忍杀害。二人的女儿小玲年仅15岁,根据她的意愿,舅舅陈某成为她的监护人。完成法律程序后,相关补助和救助金都发放给了陈某。江宁区检察院回访时发现,小玲不知道自己享有每月2200元的孤儿救助金,父母的遗产也由舅舅打理,自己并不知情。经查询,陈某将小玲父母以小玲名义购买的房产过户给其前妻汤某,汤某则先后两次将该房产进行抵押,借款共103万元,所得款项既未告知小玲,也未用于小玲的生活。2022年9月,成年的小玲向江宁区法院提起诉讼。2023年2月,江宁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陈某和汤某共同返还房屋价值130万元。汤某不服,提起上诉。目前,法院正在二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