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发生一件奇葩嫖娼稀奇事。嫖客嫖娼被抓后反而起诉警察,法院居然判决警察败诉,这是怎么一回事?

男子安某在休闲店里和女子约定以100元一次发生关系,两人结束后,民警在巡查中将安某抓获认定其存在嫖娼行为,对其拘留十天。安某拘留结束后,对处罚结果不服申请行政复议被维持后,将公安分局起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定安某嫖娼属实,驳回诉请。安某认为民警钓鱼执法,处罚违法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抓捕现场是辅警参与程序轻微违法,于是撤销一审判决,确认拘留十天处罚违法。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安某再次认为二审判决仅认定民警程序轻微违法,不服二审胜诉判决申请再审。再审结果出人意料,认定安某存在嫖娼行为,治安处罚适用法律正确只是警察程序轻微违法,驳回安某再审申请。(来源红星新闻)

@王仪律

这个案件一出来,就立刻引发网友的讨论,嫖客嫖娼被处罚居然起诉民警,法院居然还判决民警败诉,这样的判决结果是不是会让人认为安某的嫖娼行为是可以的呢?

其实并不是如此,安某嫖娼行为是客观事实,有监控录像和照片、查获的避孕套DNA作证,被处罚是必然的。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明确将卖淫嫖娼行为列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因此民警对安某拘留十天的处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安某之所以胜诉,原因就在于他赢在了民警执法不规范,存在执法程序的问题。

我国法律规定,民警等执法人员在进行调查或者检查的时候,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个人,并且需要出示证件。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更是明确的指明,公安机关在事实强制措施等工作时候,不得少于两人,同时表明执法身份。

本案中,民警在查处安某嫖娼过程中,大部分行为都是合法的,只是参与人员大多是辅警,而且询问笔录记录的询问人和录像不一致,这种不规范行为就是程序违法的表现。

根据我国法律,程序违法也是违法,针对这种行政执法的程序违法,法院肯定会作出判决。维护程序正义,才能保障真正的正义。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所以说,虽然二审法院认定民警处罚行为程序违法,看似是安某获得了胜诉判决,实际上是维护的民警执法的规范性,如果认为民警一人执法查处嫖娼行为合法,就可能发生滥用权力和冤假错案。

纵观整个案件,安某从起诉到上诉再到申请再审,最终的结果都是行政拘留十天,即便是认定民警执法程序违法,最终也是改变不了安某被处罚的事实,毕竟嫖娼行为是客观事实,连续的发起诉讼真的没有必要,这样的结果只能是体现我国法院的公正,让公众明白程序正义的价值。(图文无关,仅配图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