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假期即将来临,记者今日(4月24日)从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下发了《关于“五一”期间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要求全市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五一”期间,不得乱抬物价。

提醒告诫函要求,各经营主体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经营者从事餐饮、旅游景点、酒店民宿、停车、交通等服务行业的,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自觉遵守国家出台的有关政策法规,杜绝价格欺诈行为以及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坚决落实对特殊群体的有关优惠减免政策,自觉维护良好的城市形象。

各经营主体不得实施下列价格欺诈行为:

(一)谎称商品和服务价格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二)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

(三)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四)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

(五)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六)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七)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时,拒不按约定折抵价款;

(八)其他价格欺诈行为。

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按照提醒告诫书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收费等经营行为。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市场巡查力度,依法从严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各类价格及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对节日期间发生的典型案例,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广大消费者若发现涉嫌价格及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票据凭证等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投诉举报。

【南方+记者】张柳青

【通讯员】梅世轩

【作者】 张柳青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